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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中不断前进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转眼之间,又是新的一年,曹某某等黑社会组织专案从受理到成功起诉、开庭已经是从炎炎夏日到数九寒冬了。 一个人,静静地坐在办公桌前,冬日暖阳照在脸颊,思绪万千。

    隔行如隔山

    一年前的今天,已近不惑之年的我从一名“反贪老兵”成为“公诉新人”。身份的转变,让自己有了一时间的仿徨。学习,再学习,“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这时才深切地体会到知识的匮乏,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这是基本功。更难的是,法学理论素养尤为如是,其直接影响着一名公诉人的能力和水平。这就犹如金庸老人家的武侠小说中所讲的“外加拳法”和“内力功夫”的区别,只有在积累实践经验的同时不断提高自我理论知识的广度和厚度,才能更好地应对公诉工作中面对的各种复杂情况,才能从容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庭审实质化给公诉人带来的挑战。

    细节决定成败

    法律界有句名言,叫“证据是法律之王”,这和之前从事侦查所重视的“口供是证据之王”的区别蛮大,虽然都是以“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作为开场白面对嫌疑人(被告人)。

    在刑事诉讼全过程中,其核心都是围绕着证据进行的:侦查(调查)工作是为了收集证据,审查工作是为了审查证据,法庭上决定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 罪轻抑或罪重的还是证据。因此,证据审查能力就是一名合格检察官的核心能力,是需要检察官长期坚持和耗费时间、心血去学习和磨练的技能。在曹某某专案的办理中,无论从领导的要求,还是办案组的每一名同志,都是这么坚持的,不先入为主,做有罪推定;不过分相信每一份证据;证据审查和询问、讯问等工作相结合。

    在起诉书的制作上,更是字斟句酌,仔细推敲,因为它不仅是体现了检察工作的庄重性、严肃性,它更是为对判决确定的范围而为的强制约束力。因此大至结构、体例,小到标点符号的使用,或者是在指控事实的表述上考虑使用“ 占有” 还是“ 非法占有”,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额的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公正性与刑法谦抑性的结合上等等,只有将细节做好,才能为更好地进行公诉做好基础。

    潍坊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员  王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