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检察专刊 第三版

一位基层检察官的扫黑日记

    2018年12月 13日。

    今天是张兴海等人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提起公诉的日子。早晨八点,来到办公室,我和助理抓紧对起诉书里所列的证据和因果表述进行重新核对梳理,对相关材料审核盖章,然后赶在中午下班前将起诉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等一并送交法院,正式提起公诉。

    与以往的涉黑案相比,这个案子有点特殊。案件发生在国内最大断面高速公路隧道群——滨莱高速扩建工程施工现场。隧道口往前数百米是樵岭前二号大桥,这个大桥是淄博和莱芜的分界,桥这边是淄博市博山区,那边则是莱芜市莱城区。案发地在博山境内,而嫌疑人的居住地则都在莱芜市。

    从2018年5 月份开始,张兴海为了长期霸占樵岭前隧道工地碎石方买卖,与犯罪嫌疑人郇某、唐某、孙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先后逼迫翟某、李某、郑某等人退出碎石方经营活动,并以苛刻条件强行终止李某与施工方的协议。在前后一个多月时间里,这伙路霸们用殴打、威胁、砸车的办法,驱赶其他人参与樵岭前隧道工地碎石方交易,最终迫使隧道施工方将碎石方经营权交给他们独家经营。

    作为捕诉合一试点后案件承办人,我全程负责该案的批捕、起诉工作。讯问过程中,尽管张兴海百般抵赖、避重就轻,但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其他同案犯的讯问笔录、证人询问笔录以及公安机关提供的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我们梳理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体系,最终对这个团伙14名犯罪分子依法作出起诉决定。

    下午一上班,我立即将案件的最新进展向莱城区检察院进行了通报。由于该案犯罪地在博山区,但部分取证地系莱芜市,为了便于本案和其他边界类涉黑案件的顺利快速办理,我院与莱城区检察院签订了《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边界治理协作机制的意见》,打破了个案协作的办案模式,对受理的跨区域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及时通报,在异地取证、异地用警方面提供必要协助,形成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强大合力。

    在下午3点区政法委组织召开的全区扫黑除恶联席会议上,我从该案侦查取证、证人取证、法律适用问题、案件质量等方面做了介绍。同时又对近期高发的“套路贷”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套路贷”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讨债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因此,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应以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为平台,加强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金融、工商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加强源头预防。同时,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开展警示教育,让群众了解贷款的正常途径、流程及利息利率情况,学会甄别“套路贷”中的种种黑幕。

    口述/于波  文字整理/王文斌  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