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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增强干警“体质”

微山:强化内部监督,健全制约机制

    打铁还需自身硬。近年来,微山县检察院坚持把强化内部监督作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权规范运行,增强干警“体质”,提升检察“品质”。

    提升“精度”,激发监督效能

    世间事,作于细,成于严。微山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内部监督的细化、实化、具体化,激发内部监督对整体工作的促进作用,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能力和公信力。

    细化党建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人分工,注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的应担负的责任范围及责任要求,增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其次,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年度应完成的工作责任分解为每月、季度、半年和年终四个方面,使责任人能够在对应时间节点内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强化业务监督,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微山县检察院以案件质量评查为关键,扭住司法规范化的“牛鼻子”,以办案质量提升带动司法公信力提升。该院立足新的司法办案模式,对原有“全案全覆盖”评查机制重新进行了设计和搭建,着力打造多维度、立体式评查体系。

    跟进重大决策部署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该院制定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对省市院及本院党组制定的重大部署实行跟踪督察,确保重要会议精神落实到位,重要工作安排执行到位。督察督办人员列席有关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对负责督察督办的事项进行梳理,建立督办台账,对发现的落实力度差、工作进度慢或者工作质量不高的情形,向责任人员制发《督办单》,并将整改情况随时向检察长汇报,直至任务完成。

    拓展“深度”,转变监督理念

    内部监督作为提升检察工作效能,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有力抓手,在新形势下,微山县检察院深入挖掘监督潜能,防止权力滥用,促进检察权规范运行。

    由“干预”监督向“保障”监督转变。该院要求监督者摆正自己的位置,尽量降低因监督而造成的影响,确保正常的工作不会因监督行为而受阻。为此,在监督手段上加大了“信息化”设备的运用,降低了“监督人员”的“出镜率”;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上,该院全面推行“网上评查”,通过查阅电子卷宗,对干警办案质量进行评判,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由“对立”监督向“协同”监督转变。在监督人员配备上,微山县检察院创新“领导带班”督察模式,成立以检察长为督察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务督察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与督察人员一起对本部门的工作开展督查,有效地弱化了督察双方之间的矛盾。

    由“场内”监督向“场外”监督转变。微山县检察院拓宽廉政教育工作思路,把家风摆上重要位置,持续开展丰富多彩的家风助廉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2015年以来,已集中组织开展“家庭助廉”活动3次,编发廉政提醒短信 4000余条,开展家规家风主题教育活动2次。

    强化“力度”,完善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通过发现并整改问题来提高和推动工作,整改自然成为为关键的一环,微山县检察院把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内部监督核心,完善整改机制,保障整改效果。

    建立跟踪问效工作机制。该院邀请监督人员列席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需要跟进监督的决策部署直接交付监督,监督人员制定监督台账,并在下一次的会议上汇报完成情况。

    建立“双向约谈”工作机制。严管就是厚爱,微山县检察院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妥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双向约谈”工作机制,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建立绩效奖惩机制。该院将监督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对监督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规定和程序,视情节轻重,给相关责任人员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并将监督结果计入廉政档案,与绩效考核挂钩,作为考评、奖惩、晋升的依据。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部门,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微山县检察院通过强化内部监督,激发了队伍的整体活力,补足精神之盖,铸就强检之体,显著提升了干警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为建设“ 品质检察”,打造出更多人民满意的“检察产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杨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