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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在奋斗中闪光

—滕州市检察院刘玲同志的先进事迹

    刘玲,女,39岁,2002 参加工作,现任滕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

    从检十六年来,刘玲同志先后在反贪污贿赂、公诉、未检、民事行政检察等多岗位历练,她以追求公平和正义为天职,严格执法、客观公正,被授予山东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公诉人、“感动枣庄”十佳政法干警、枣庄市三八红旗手、枣庄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滕州市十佳政法干警、滕州市争先创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荣获枣庄市、滕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多次被省委政法委、省市院、滕州市委市政府记功嘉奖。

    在担任公诉人期间,该同志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0 余件,无一错案。充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她的办案实践中得到了切实的体现。

    2008年,刘玲同志作为基层公诉人代表参加全省优秀公诉人评比选拔活动,以优异的成绩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公诉人。在她的感染下,干警们纷纷争先创优、提高业务能力,该院公诉部门又陆续产生了1名省级优秀公诉人,6名枣庄市十佳公诉人,公诉业务水平大大提高。

    2017年6月,因工作调整刘玲到民行科担任科长,此时正值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工作之际,面对陌生的民行工作,崭新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她没有畏难发愁,积极深入调查研究,寻找工作突破口。功夫不费有心人,从本院公诉科办理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她发现了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