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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卖药贪心男子犯非法经营罪领刑5年

  • 日期: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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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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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作为与群众生命健康休戚相关的物品,国家对其经营管理予以严格把控,经营者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但就是有人为了利润,将主意打到了药品上。

    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作为青岛某医药公司员工,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未经青岛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岛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某药业有限公司授权,使用上述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先后多次向青岛某疗养院销售药品,金额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后被抓获。

    本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仅认定了刘某某从青岛某大药房购买药品向青岛某疗养院销售26 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市南区检察院办案人通过阅卷发现 ,该大药房的证人证实刘某某主要从药房采购中药,而从青岛某疗养院提供的进货明细显示,刘某某除向疗养院销售中药外,还有大量的西药,刘某某涉案金额可能远高于公安机关认定的金额。办案人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查清了刘某某除以该大药房名义外,还以多家公司的名义向青岛某疗养院销售药品,且其本人均不具有代表上述公司销售药品的资质,涉案金额共计70 余万元的事实。后本案公诉至市南区法院,市南区法院采纳了市南区检察院公诉认定的数额,刘某某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刑期由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变更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崔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