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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10月24日

  • 日期: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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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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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立鹏:本院受理原告颜景年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贾建军、王小丽:原告山东蓝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你们支付代偿银行借款本息503150.16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院区第十三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卢永军、颜培兰:本院在执行许东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对被执行人卢永军名下的位于曲阜市苗孔居委苗孔路东六巷37号,曲房产证曲城字第01002845号,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作出的鲁产权询(2018)411号司法询价报告书,询价结果66353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法院领取报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曲阜市人民法院

    赵玉强:本院在执行岳本莲、岳军、孔祥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对被执行人赵玉强名下的位于曲阜市静轩东路46号五交化公司家属楼南楼西起二单元3楼东户,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作出鲁产权询(2018)415号司法询价报告书,询价结果34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法院领取报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曲阜市人民法院

    张宝:本院受理原告孔庆峰诉你与张雨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1民初17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曲阜展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维英诉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曲阜市立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圣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凤菊、王立新、王文龙:本院受理原告曲阜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881民初2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岳衍海:本院受理原告孟凡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1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孔伟:本院受理原告张计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陵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刘营:本院受理原告宋化同诉你、王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及原告李秀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81民初2208、20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李海英:本院受理原告邹城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李海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1545号民事判决书及邹城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高坤:本院受理原告尹民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2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冯存民:本院受理原告邹城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赵方龙、张昭秀:本院受理原告刘绪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2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高翔、花伟:本院受理原告卞西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1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齐方忠:本院受理原告王长方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郭凡轶、亓晓琼、陕西金屹群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旨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彭令民、郭于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邹城市文物局诉你们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兴华、杜乐贞:本院受理原告孙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鹏:本院受理原告宋长庆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民初4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红丽:本院受理原告李金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2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杜宝艳、商显杰:本院受理原告王现文、陈宝洲、商庆雪、张润杰、王庆运、任公明、岳晶华、顾士江、盛振锋、李夫论、王永峰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健、赵盼:本院受理原告王贵斌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3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宪杰: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史后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曹丕: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陶宪军、田雨: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孟庆利: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秦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保仁: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奉栋、张伟芳: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志方: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孔庆菊、周长喜:本院受理原告张传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崔令生、崔燃:本院受理原告邵相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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