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新闻 第二版

无标题

  • 日期:2018091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青岛泰和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招行青岛分行”)与青岛泰和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招行青岛分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享有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青岛泰和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行青岛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青岛泰和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泰和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和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公告清单:(单位:人民币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青岛泰和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9 月 13日

    序号1贷款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借款人宋宝田

    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孙秀霞借款合同编号129999532084014623

    债权转让本金余额

696208.27备注

    债权转让金额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金及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具体的利息、罚息、复息、迟延履行金及其他债权金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