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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9月5日

  • 日期: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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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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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旭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坊子区万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刘学德、唐玉军、郝光香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四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旭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坊子区万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刘学德、唐玉军、郝光香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4民初111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鑫众捷经贸有限公司、潍坊泰德铖经贸有限公司、丁桂强、李鲁潍、刘大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伊诺茶经贸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刘宏伟、郎丰秀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13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埠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恒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坊子区万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王仔荣、王瑞花、王春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4民初26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埠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肖凡顺:本院受理原告蔡召梅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23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埠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朱永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及孙照、韩秀芹、潍坊金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4民初13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埠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海明、黄春萍:关于申请执行人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与你们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坊商初14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根据案情需要,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房产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有关权利,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楚本成:本院受理郑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2日10:30在本院峡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金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山泰经贸有限公司、金宗伦、赵秀艳、裴继光、田丽娟: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7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腾茂、都玉菊、潍坊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潍坊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03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兰花、王维宁、山东杰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03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彦春:邵壮与李胜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李胜利不服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2016)鲁0703民初1606号民事判决,向我院提出上诉,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民终123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翟法璋:本院受理侯春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强、李娟、张曙光: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鲁0703民初157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红、邵冬冬、刘艳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刘东北、马兴平、马兴霞、宋雪萍、孙志彦、肖振勇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鲁0703民初1451号、1456号、1457号、1458号、1459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周海涛、李欣芝、潍坊明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03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徐景栋、徐宝英: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03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好建、王可洋、赵桂美、潍坊固德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03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固德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王春莲、肖云平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03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陈永强、陈亚妮:本院受理郭百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天宇机械有限公司、潍坊金龙工业用呢有限公司、徐名齐、李井兰、王孝书、张桂芳、徐玉森、王峰峰、王靖、杨宇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03民初848、8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林青青、林文成:本院受理朱丹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于海员、徐文玲、于洋、林晓松:本院受理朱丹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宝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徐海龙与你及张佃庆、杜秀华、潍坊市奥力宝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3执恢339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你按照(2016)鲁0703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对你位于坊子区北海路7077号恒信-领海国际32号楼3—201号(潍房预坊子字第00182251号)房产进行评估,于本公告期满后第5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将随机选择,于选择机构后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该房产现场勘察评估,并于现场勘察后15日到本院执行一庭领取评估报告书及拍卖裁定书,逾期不领取将视为认可该报告书。本院将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6/06直至该网络拍卖程序结束,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卢洪峰:王秀英与管培玉、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不服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2017)鲁0782民初48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8年10月29日9时30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鑫盛服装有限公司:原告潍坊锦源安博斯针织服装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皇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新刚、刘正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与李维亮、丁夕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5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乐龙、王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82民初2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段洪军、张金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82民初2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黄云武: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302民初102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8年9月3日山东法制报三版刊登的山东双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阎莉《债权转让通知书》一文中:山东双利电子有限公司应更正为山东双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双和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应更正为山东双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姜小宁所持山东省行政执法证(姓名:姜小宁,性别:男,工作单位:曹县城市管理局,证件编号:17-025768)不慎遗失,声明挂失作废。

    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姜颖所持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号13702201711259155,执业证流水号10815890)不慎遗失,现声明挂失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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