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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不等于案结事了

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设立“门槛”

  • 日期: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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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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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少年王某、尹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意见。那么王某、尹某是否真的就“案结事了”吗?

    日前,即墨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强化“标准化+”理念,积极探索涉罪少年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创新监督考察模式,建立监督考察标准,真正为监督考察附条件不起诉当事人设立了“门槛”。

    据了解,附条件不起诉作为未成年人案件处理的特别程序,重点是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目的,其核心是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人进行全面监督考察。目前,刑诉法与刑事诉讼规则对如何监督考察并没有详细标准和原则规定。

    为了提升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办案质量,防止监督考察流于形式,该院在《即墨区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制定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标准,创造性地将积分制纳入监督考察范畴,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察期内的活动情况予以明确和量化。根据监督考察期限,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考察目标,并根据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完成监督考察目标的情况,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将作出不起诉处理。考评不合格的,将作出撤销附条件不起诉转而提起公诉的处理。

    建立奖分激励机制,结合涉罪少年在观护帮教基地的表现,将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工作考评、在校表现等多种情况分类,根据难易程度,设置最低 0.2 分、最高 3 分的奖励机制,引导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其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

    建立扣分惩罚机制,根据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将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脱管、不接受矫治和教育等情况,设置扣分惩罚机制。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监督考察期内的行为量化管理,并以此为依据,决定其是否达到监督考察合格的标准。

    今年 4月,该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王某、尹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3个月的考验期内,他们积极参与 4次公益活动,阅读了法律相关书籍,充实了法律知识,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提高了社会责任感,在家主动帮助父母。现已参加工作,在公司踏实肯干、积极上进,得到家长和公司肯定。那么,王某、尹某终究会怎样?

    经该院派员监督考察,王某、尹某二人在考验期内表现合格,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和监督考察的方法成功挽救了他们。

    办案检察官认为,将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监督考察工作与其日常工作、学习相结合,提供丰富的服务社会、改进自我的形式,提高其悔过自新的积极性。一方面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与观护帮教基地相融合,由观护帮教基地的社工人员对其开展社会公益、心理矫治和疏导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全方位教育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将其在社区、村集体中参加公益活动,在工作岗位积极劳动,在学校积极学习等情况纳入到评价体系中,提高了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参与监督考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李卫东  尹玉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