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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告

2011年5月18日王克安在徐祥浩处借款15万元,连带担保人为王志刚、王博士、刘尚银、周清、枣庄金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滕州市金恒升建材厂、滕州市顺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以上借款人、担保人没有按签订的借条、借款连带担保责任书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现予以公告催收,请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权利继承人自公告之日起与我联系,履行义务。如不归还,将依法保留诉讼权利。特此公告。催收人:徐祥浩2018年7月10日

  • 日期: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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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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