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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暖人心,雪中送炭见真情

  • 日期: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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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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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 日,莘县检察院检察长姜澜与副检察长张辉带领控申、未检部门干警到燕店镇、张鲁回族等乡镇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先后为申请人曹某、肖某送去司法救助金共计6万元,并为救助案件中的辍学儿童耐心做了心理疏导,使其重返快乐校园就读学习。

    2016年10月13 日,莘县张鲁回族镇马村村民曹某因刘某交通肇事受重伤,双目失明,失去了自理能力。曹某妻子也在该事故中受伤,造成了家庭特别困难。三个未成年子女,其中老大12 岁也因此事故受强烈刺激而辍学在家中。燕店镇于林庄村村民肖某家庭也是因为交通肇事案导致家中一贫如洗。

    车祸无情人有情。莘县检察院公诉科承办检察官告知受害人曹某、肖某可以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两人向该院控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后,控申科高度重视,在向院领导汇报案情后,并根据领导指示立即向莘县法院办案法官进一步了解具体案情及赔偿情况,并实地走访曹某、肖某的家庭,核实救助申请内容。该院检察长姜澜在听取了案件汇报后,强调:“一定要按司法救助程序尽快审查、尽快办理、尽快救助。同时,要会同未检部门主动对案件中的辍学儿童耐心做好心理疏导,一定要让孩子放下思想包袱,重返校园。”

    经院领导与县委政法委沟通协调、并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分别给予因交通肇事案件致家庭特困的曹某家庭和肖某家庭共计6万元。日前,曹某、肖某面对姜澜检察长的细心叮嘱,均几度湿了眼眶;未检科科长、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连伟为曹某和肖某的家庭成员均做了心理疏导,并语重心长与曹某的辍学长子促膝交谈,使其驱散了心理阴霾,重拾读书信心,露出会心微笑。经回访,现曹某长子已返回学校学习。

    自2017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5件,发放救助金额 26.5 万元,为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能动作用。2018年,该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以“莘县创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活动为契机,成立了《莘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满怀感激之情的曹某家人,于6月14日亲临莘县检察院,将一面“ 人民公仆为人民” 的致谢锦旗送到了控申科干警手中。此情此景令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把涉及未成年人申请的司法救助作为关注重点,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雪中送炭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让需要帮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感受到检察机关浓浓的人文关怀。

    刘修广  武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