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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6月20日

  • 日期: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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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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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602民初120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刘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本金13673.92元、利息299.2元、逾期保费3236.24元,并赔偿违约金3744.79元(以理赔款13973.12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30日起至2017年9月5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同时自2017年9月6日起至被告刘谦实际给付之日起仍按上述标准计付违约金给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371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元,由被告刘谦负担341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孙丽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602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孙丽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本金23470.82元、利息504.2元、逾期保费2125.49元,并赔偿违约金6888.82元(以理赔款23975.02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9月5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同时自2017年9月6日起至被告孙丽娜实际给付之日起仍按上述标准计付违约金给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711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7元,由被告孙丽娜负担644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于明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602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于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本金24308.85元、利息644.02元、逾期保费2391.78元,并赔偿违约金12077.18元(以理赔款24952.87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10日起至2017年9月5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同时自2017年9月6日起至被告于明军实际给付之日起仍按上述标准计付违约金给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937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5元,由被告于明军负担812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韩清洙、徐小凡、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02民初937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限被告韩清洙、徐小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18628.39元及利息1874.75元、逾期利息12757.05元、复利184.25元、罚息329.55元(计算至2016年6月28日),自2016年6月29日起至被告韩清洙、徐小凡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给原告。同时由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限被告韩清洙、徐小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用39088元。同时由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确认原告对被告韩清洙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9号内1806号房产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1529元,保全费4385元,均由被告韩清洙、徐小凡负担。同时由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曲建军: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鲁俊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冠县人民法院

    闫庆印:本院受理原告马海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冠县人民法院

    吕延平、白之传:本院受理原告王文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525民初3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冠县人民法院

    刘明伟:本院受理原告丰玉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2018年9月14日10时在本院定远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冠县人民法院

    赵明洲: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郭玉成与你借款纠纷一案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告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聊城永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为聊永评(2018)市法院字第007-1号的评估报告。对你位于冠县清泉一品小区18号楼1单元1803室总价为456840元;聊永评(2018)市法院字第007-2号的评估报告对你位于冠县清泉一品小区27号楼1单元1301室总价为552750元。该报告对你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告知,在60日内来本院领取聊永评(2018)市法院字第007-1号、聊永评(2018)市法院字第007-2号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并在公告期满15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将评估价分别为456840元、552750元两处房产分别依法拍卖。

    冠县人民法院

    王树琦:本院受理(2018)鲁1525民初2046号原告李广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时国强:原告李扬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冠县人民法院冠城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陈亚楠:本院受理(2018)鲁1525民初2545号原告李占亮诉你婚约财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陈新利:本院受理(2018)鲁1525民初2094号原告刘春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吴福贵:本院受理原告刘宪鲁诉吴福贵、阳谷县建筑工程总公司、聊城市开发区图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525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冠县人民法院

    王秀珍:本院受理原告马友功诉王秀珍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徐忠广、樊忠敏:本院受理原告王梅先诉你们及董明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冠县人民法院

    许钦耀:本院受理原告王默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定远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曹洪:本院受理原告杨永果诉曹洪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霍德全:本院受理(2018)鲁1525民初2414号原告于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吴晓晓:本院受理(2018)鲁1525民初1553号原告张广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冠县人民法院

    冠县豪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红才: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张亚丁诉被告冠县豪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红才民间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冠县人民法院

    袁安伟、李建慧:本院受理(2018)鲁17民初123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与被告菏泽德源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惠企创业投资基金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圣运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菏泽德泰化工有限公司、袁安伟、李建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蒋广新、石电民: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蒋广环与被申请人枣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亭支行、原审被告蒋广新、原审被告石电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颜井宣: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向张玉兰支付货款55 290元并赔偿张玉兰损失。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81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尹涵、赵军、杨明、张露露、杨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81民初17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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