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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6月13日

  • 日期: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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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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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宏浩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市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安新食品有限公司、丛滋岗: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罘区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民事裁定书(管辖异议)。原告在诉状中请求:被告烟台宏浩食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175902.70元、复利2518.99元(暂计算至2017年4月18日),自2017年4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借款合同约定计付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给原告;由被告烟台市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安新食品有限公司、丛滋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莱州市兴康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公司及被告高健、潘付君、莱州市玉梅工艺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02民初985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限被告高健、潘付君于本判决生效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70万元及利息、罚息152020.68元(计算至2017年8月28日),自2017年8月29日起至被告高健、潘付君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罚息给原告。二、限被告高健、潘付君于本判决生效起10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4000元。上述一、二项同时由被告莱州市兴康包装有限公司、莱州市玉梅工艺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三、确认原告对被告高健抵押的坐落于莱州市柞村镇陈家疃村(6830140163002)1幢1号工业用房及莱州市柞村镇陈家疃村的莱州国用(2014)第0826号土地证项下6219.5平方米的土地经拍卖或变卖后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4564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高健、潘付君负担。同时由被告莱州市兴康包装有限公司、莱州市玉梅工艺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山东鸿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烟台东临置业有限公司、刘益君: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永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02民初1006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山东鸿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烟台永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由被告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烟台东临置业有限公司、刘益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被告山东鸿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烟台永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本院全额预交,故限被告山东鸿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烟台永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1800元。同时由被告烟台鸿瑞集团生物科技园有限公司、烟台东临置业有限公司、刘益君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格迈蒂家具有限公司、胡军堂: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洪福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02民初106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限被告烟台格迈蒂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多收取的报酬等520298.14元,并赔偿原告违约金115766元(自2016年8月27日起至2017年11月23日止以520298.1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7年11月24日起至被告烟台格迈蒂家具有限公司实际给付之日止仍以520298.1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赔违约金给原告。同时由被告胡军堂承担连带责任。二、限被告烟台格迈蒂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41903元。同时由被告胡军堂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0161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共计14181元,由被告烟台格迈蒂家具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已向本院全额预交,故限被告烟台格迈蒂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14181元。同时由被告胡军堂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曲淑芝、迟道安、迟书会、宋红玲: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41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曲淑芝、迟道安偿付给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和罚息7058.83元(暂计至2017年1月20日),同时自2017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罚息;二、限被告曲淑芝、迟道安偿付给原告律师费1000元;上述两项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并由被告迟书会、被告宋红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们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61元由被告曲淑芝、迟道安负担,并由被告迟书会、被告宋红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同意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冯国茹: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李伟、李文河、高金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80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你、被告李伟偿付给原告借款本金39676.37元及利息和罚息16531.99元(暂计至2017年7月7日),同时自2017年7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罚息;二、限你、被告李伟偿付给原告律师费1000元;上述两项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三、驳回原告对被告李文河、被告高金平的诉讼请求。如果你、李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0元,由你、被告李伟负担,原告同意你、李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海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林勇:本院受理原告包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阳市人民法院

    刘伽怜:本院受理原告包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声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阳市人民法院

    王秀丽:本院受理原告吕功利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阳市人民法院

    东营市翔宇服装有限公司、徐莉莉、徐胜华、于曙英:本院受理原告田昭君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2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王桂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泰鑫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302民初9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机关民事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近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林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厚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6民初5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邑县人民法院

    崔若龙:本院受理原告李栋栋与被告崔若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晁玉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绅派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翔: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明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爱普森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程继青、李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被告:宋福江、第三人:东营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敏诉你们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8年3月16日受理了申请人东营中科佳美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汇票一张,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6月7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东营中科佳美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90400041/22379561、票面金额壹万柒仟贰佰元整、申请人东营中科佳美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山东威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东营分公司、出票行东营银行基东支行、出票日期2017年5月31日的银行汇票一张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东营中科佳美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8年3月6日受理了申请人山东万盛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6月1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山东万盛电气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30500053/21308334、票面金额壹拾万元整、出票人东营胜鸣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万盛电气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民生银行东营分行营业部、出票日期2013年6月20日、汇票到期日2013年12月2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山东万盛电气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董文良:本院受理原告张德顺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2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岛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侯佃永:本院受理原告吕美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崖头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威海丰泰茂源贸易有限公司、卢海:本院受理阎浩然诉你(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诚信承诺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姜玉夕:本院受理原告姜桂平与被告姜玉夕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82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滕家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林国辉:本院受理原告王其杰诉你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5民初3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更 正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2日在山东法制报第4版刊登的韩瑞龙、金艳慧的公告中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补正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

    遗失声明

    山东文景律师事务所韩鹏飞所持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706201110526004,流水号:10461734,不慎遗失,声明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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