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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5月2日

  • 日期:2018050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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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凤美:本院受理原告肖建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芹:本院受理原告赵振堂诉被告刘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30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龙:本院受理原告锡泮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盐山县庆云诚信运输队、田玉东:本院受理原告博兴县德信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3民初3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贾冠奎、王岚:本院受理原告孟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3民初57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刘荣琴: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刘荣琴、潍坊金礼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91执恢69号恢复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恒通房法估字[2017]第07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本院(2018)鲁0791执恢69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和房地产估价报告。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限期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对房地产估价报告如有异议,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如逾期未提出异议,房地产估价报告将作为拍卖的参考依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加峰、程金凤、张树礼、隋洪星、程金龙、王胜慧: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3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潍坊鸣宇印业有限公司、王玉斌、陶玉秋、孙苏新、郭爱玲: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博邦商贸有限公司、潍坊鸣宇印业有限公司、孙苏新、郭爱玲: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昊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孙苏新、郭爱玲、齐文兵: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伯温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盛宝玻璃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4民初3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李成彪: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贝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邱李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贝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4民初1430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赵志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贝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4民初1431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潍坊固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469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40(节假日顺延)在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建龙、王春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诉你们及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4民初3417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本院定于2018年7月31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朱操生、李孟飞、朱亮生、谷美露、董问伟、何莉、何振华:本院受理原告济宁祥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两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11民初5844及5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现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徐浩、李艳艳、高春起: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大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两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11民初8260及8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现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李红星:原告陈美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11民初2682号一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速裁确认一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刘国利:原告张百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11民初3058号一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速裁确认一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祝嘉利诉你公司车位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11民初2739号一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速裁确认一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陈先柱:本院受理原告戴法亮诉你、被告荣成市双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082民初3705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好运角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孙立平、杨爱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诉被告孙立平、杨爱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杨忠山、马丽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诉被告杨忠山、马丽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姜华建、姜秀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诉姜华建、姜秀竹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82民初680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孙绪文:本院受理原告葛苑诉被告孙绪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2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杨丛英: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升与被告杨丛英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82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滕家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尚卫防:本院受理原告尹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37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海阳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白从州、吴建东、韩振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3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张关奎:本院受理原告季巧苓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3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张延红:本院受理原告吴德庆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4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许磊磊:本院受理原告李峰与许磊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12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8年1月5日刊登的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被告为何兰芳的公告中,“何兰芳”应为“姬鹏举”,“王远洋”应为“何兰芳”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淄博聚力菌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BYUAM3L)所持境外投资证书(编号N3700201600102)不慎遗失,声明挂失,原证书作废。

    车辆鲁A2796T(车架号:LFV3A24G1C3061186发动机号:259897)所对应保单(保单号:201018103362018000218)不慎遗失,现声明挂失,原保单作废。

    青岛瑞茂工业品有限公司遗失中国-澳大利亚产地证一份(两页),证书编号:AQSIQ162595120,产地证号:A183702032900001。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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