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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该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日期: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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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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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任城区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钟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发现:2016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钟某伙同牛某在济宁市兖州区某乡镇租赁村民马某甲、马某乙承包的村集体土地上非法推土挖沙,破坏基本农田和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移送本院民行部门审查处理。

    经该院民行科调查核实,马某乙、马某甲均系兖州区某乡镇村民,马某乙在其村承包了四亩基本农田种植法桐树,马某甲在其村承包了六亩基本农田,并于2012年将该六亩地租赁给马某乙种植黄金槐、法桐、柳树等苗木,口头约定租金每亩每年一千元。2016年6 月份,钟某以开沙场为由,租赁了马某甲转租给马某乙的六亩土地,并按照每亩地一万六千元的标准给付马某甲租赁费近十万元。2016年7月份,钟某以种树为由租赁马某乙承包的四亩土地,口头约定一亩地一次性给付土地租赁费一万六千元,共计六万余元,钟某将该费用付清。钟某租赁上述土地后,在未办理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伙同牛某擅自在济宁市兖州区某乡镇村民马某甲、 马某乙承包的村集体土地上非法推土挖沙并销售获利,造成集体土地被破坏。

    为确定土地被破坏情况,任城区检察院民行部门办案干警先后5 次到现场勘查,并借助无人机进行取证;同时通过调阅复印侦查卷宗、询问有关当事人、委托济宁市国土资源局鉴定等,形成几百页的卷宗,为证明涉案的 5亩余基本农田未达到种植条件、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提供了确实充分证据。

    经层报省检察院审批后,任城区检察院遂依法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钟某等人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责任的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3月29 日,依法向当地审判机关提起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钟某、牛某对其破坏的 5亩余土地进行复垦,恢复种植条件。若不能恢复原状,赔偿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修复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费用。目前,审判机关已受理该案。

    该案的依法起诉,标志着任城区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对督促和加强环境行政执法、预防生态环境损害、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全市检察机关顺利开展公益诉讼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任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