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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被拦查,暴力抗法终获刑

  • 日期: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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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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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为逃避检查与副驾驶的女同伴换座,不料,这一偷天换日的行为没有逃得过执勤民警的法眼。面对交警的正常执法,二人竟然以暴力对抗,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件发生在 2017年4月2日下午,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潍莱高速公路大队某中队民警王某甲和于某某带领辅勤王某乙、刘某某在荣乌高速平度市一出口执勤检查过往车辆。下午5点左右,被告人李江(化名)酒后驾车载着被告人王燕燕(化名)等人想要从该出口下高速时,发现了王某甲等人正在执勤。 李江因为害怕被交警查出酒驾,便和坐在副驾驶座的王燕燕互换了位置,借此躲避检查。不料,这一情形却被前方执勤的辅警刘某某等人发现,并在车辆出高速收费口的时候进行拦查。执勤民警对李江进行吹气检测,发现李江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还发现李江未携带行车证,车辆也处于脱审状态。民警王某甲便当场对李江、 王燕燕作出扣留机动车和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且向李江出具了《青岛市公安局潍莱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就在李江签字确认时,王燕燕抢夺被暂扣的相关证件,并对民警进行撕扯抗拒正常执法,接着李江也对王某甲等四人进行撕扯、殴打,致使其中三名交警不同程度受伤。经法医学鉴定,三名交警中一人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平度市公安局以被告人李江、王燕燕涉嫌妨害公务罪移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李江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王燕燕拘役 5个月。

    本案中,因李江体内血液酒精含量未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故而不构成犯罪。针对李江酒后驾车这一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原本也只是作出行政处罚。然而,面对民警的正常执法行为,二人非但不积极配合,反而采用暴力方式对抗执法,最终导致了犯罪。由此可见,暴力对抗执法所带来的结果只能是犯罪成本的增加,后果只能更严重。傅艳君  李敬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