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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3月21日

  • 日期: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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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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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世祥、李爱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4民初35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王吉明、李连英:本院受理原告李泽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查封裁定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王明亮:本院受理原告胡德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4民初46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刘金钊: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12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庄素贞: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支行与你和被告易有学、彭新伟、郭霞、彭新强、庄金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2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彩艳:本院受理张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金峰:本院受理薛会元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孙爱萍、孙晓丽、泮可荣:本院受理原告石维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3民初46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刘福建、刘金玲:本院受理桑秀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珍之、高美芹:本院受理原告孙鹏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3民初1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罗森超市有限公司、李军:本院受理山东金润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诉你们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9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林军:本院受理原告张金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春伟、刘夕亮:本院受理原告陈桂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牟文波:本院受理原告韩委委诉你与被告韩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茂槐: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夷达电气有限公司诉你、被告潍坊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山东顺泽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620号及被告山东顺泽置业有限公司因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递交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被告山东顺泽置业有限公司提起的上诉,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滨:本院受理临朐县薛家庙物业管理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法执字第177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儒波:本院受理原告李志与被告王儒波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13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杜学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兴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良宏: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春诉李良宏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25执252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偿还,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潘守平:本院受理原告吴宗信诉潘守平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25执295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偿还,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强德、潍坊宏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潍坊新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英臣诉被告王强德、潍坊宏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潍坊新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仲桂华、党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崔路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曾凡昌:本院受理原告张琪诉被告曾凡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5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建武、胡德强:本院受理原告张继禄诉被告王建武、胡德强、刘思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8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鼎恒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逯瑶与你单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经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昌乐鼎恒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昌乐寿阳山路6666号4号楼2单元201室房产一处(潍乐预字2011第304号,无车库、无地下室),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现申请执行人逯瑶向本院申请以流拍价以物抵债。本院依法作出(2018)鲁0725执恢11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董淑媛、孙秀芬、唐魏:本院受理原告周迪诉被告亓瑞刚、董淑媛、王红梅、孙秀芬、唐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20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安林芳、安范围、安民芳、齐建国、韩红方、潍坊新隆易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安丰节能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民终5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相昌风、李玉俊、相昌武、张庆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朱世伟 张文勇:本院已受理原告卞海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37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磊、马大成、赵世清、王铁柱: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刘兵与被申请人朱建刚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25民再3号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春燕:本院受理原告孙立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民初5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翠青、田本军、王建队、马俊芝、赵天真、秦雪梅、山东凯盛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31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唐朝阳、季敏、肖相荣、张炳义、刘振强、张玉杰、张金生、刘春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天真、秦雪梅、李翠青、田本军、王建队、马俊芝、山东凯盛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31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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