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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看看德检﹃打假﹄成绩单

德州︓去年以来批捕起诉侵权假冒犯罪案件38件73人

  • 日期: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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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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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少数生产经营者为了谋求利益而不择手段,大肆制假、售假,使人民群众置身于丧失财产乃至生命的危险之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笔者在德州市检察院了解到,去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持续发力“ 打假”,截至目前,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8件16人,监督立案2件2人,审查起诉28件55人。

    重点打击食药制假售假犯罪

    纪某是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老板,由于自家生产的饮品总是得不到市场认可,于是他“另辟蹊径”,开始假冒市场较好“椰风”商标生产、销售“椰树枫”芒果汁、“椰树枫挡不住的诱惑”粒粒多等饮料,仅在一年半时间内,就先后销售山寨产品26万余箱,价值近60万元。

    2016年4月,临邑县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纪某,同年12月23日,依法将其提起公诉。2017年3月,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认为该案涉及金额较大、标的物数额较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决纪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37.45万元。

    德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杨光介绍,办理该案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了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假冒注册商标为手段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给予了强有力的震摄。

    据了解,当前侵权假冒案件所呈现出的多发趋势,存在侵权假冒犯罪案件高发、侵害领域广泛、涉案地区增多、作案方式隐蔽、跨地区趋势凸显等特点。对此,德州检察机关开辟了办案绿色通道,专门挑选一批办案经验丰富、专业功底扎实的干警办理此类案件,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农资等涉及民生民利的犯罪案件,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实施的侵权犯罪行为,全面审查犯罪事实,严格把握案件证据,依法从快作出批捕、起诉决定。

    提前介入引导取证

    家住河南的杨某,从事微商生意。他发现化妆品是个暴利行业,而且微信经商不需要证件审核,只要有货源就可以销售。很快他通过网络联系上可以提供玻尿酸、肉毒素等货源的商家崔某,开始共同销售这些产品。其间,两人又与德州的孙某建立了联系,并从最初的买卖双方变成上下线合伙人。

    案发后,为防止该案关键证据灭失,德城区检察院侦监科第一时间介入该案,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督促侦查机关调取、固定杨某与其下线的交易时间、品种、数量、金额,交易方式等证据。经德城区检察院批捕、起诉后,2018年2月24日,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分处罚金。

    据杨光介绍,德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作用,不断深化“两法衔接”机制,同公安、法院、工商、食药、环保、质检、农业、烟草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快速反应和同步介入机制,定期通报情况,统一案件证明标准和认定标准,对重大、有影响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坚持适时介入侦查、引导调查取证、联合执法办案,形成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合力。

    坚持标本兼治  构建长效机制

    “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健全专项监督常态化机制,积极参与有关专项行动,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着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杨光说。

    据介绍,针对当前侵权假冒案件所呈现出的多发趋势,德州检察机关积极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对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高压态势。并结合办案,深入分析区域案件特点,查找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邀请专家举办专题讲座,紧密结合检察实务中的问题展开探讨,不断提升办理侵权假冒犯罪的质量和水平。

    同时,与法院、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研究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性质认定、证据规格等具体问题,提高办案和诉讼效率。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抄送案件的备案审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提出移送公安机关的建议,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通过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执法办案,及时引导、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及时掌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展。

    此外,德州检察机关还坚持以案普法、以案释法,结合办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性宣传教育,帮助公众不断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认清相关犯罪行为的危害,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积极举报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的良好社会氛围。高忠祥  于明昭  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