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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1月10日

  • 日期:2018011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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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嘉润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冯传宝、张书燕及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3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嘉润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潘孝起、周福香及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3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嘉润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冯敬利、孟庆梅及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3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嘉润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梁会民、孟凡春及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胜福、曾召芬、潍坊嘉润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3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韩晓菲: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6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姜永升: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6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学军: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6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国强: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6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海波: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6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孟康: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6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秦建荣: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6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来明: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6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吴瑞义: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6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军伟: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6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娜娜: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6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单连同、刘敏: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秦鹏龙、李红、刘玉峰、孙伟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8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缘分电动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飞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25民初21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黄传辉、李振军:本院受理原告李全刚诉被告黄传辉、李振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小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帝景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小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3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瑞通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允诗诉被告山东瑞通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长德: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中传拉链配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新奎、董淑媛:本院受理原告王宗禹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21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玉红、刘乐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国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玉红、刘乐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营丘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高福红、张艳梅、潍坊森淼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潍坊昌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钟惊涛、刘秀玲、张金涛、梁雪峰、张建良、钟京连、李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宇恒欣、刘美玲、刘海梁、刘桂红、王卫国、刘晓彬: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县银昌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强诉你买卖合同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姜垮英:本院受理原告董顺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杨秀玲:本院受理原告杨伟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7年11月1日刊登的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为山东福瑞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寿光神润发海洋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老伙计化工有限公司、肖秀芝、刘明翔、杨杰、刘铭云、刘寿先、王建芬的公告中,“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8时45分在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应为“依法公告送达管辖权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山东界湖律师事务所张兴慧不慎丢失律师证,律师执业证号13713200810230645,流水号10593118,现声明挂失作废。

    山东界湖律师事务所王举东不慎丢失律师证,律师执业证号13713200210414495,流水号10593114,现声明挂失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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