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公告 中缝

法院公告

2018年1月10日

  • 日期:2018011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夏增光、朱彩娜: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浪漫经典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山东犇田农机制造有限公司、潍坊盈海物流有限公司、潍坊青辰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巴斯弗钛业有限公司、刘红霞、张继文、刘月霞、张洪亮、蒋冬艳、刘宏国、庞东超、于洪涛: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周建波、李菊香、刘金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郭春香、孙朋仁、曹希庆、曹希胜: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3民初86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周国光、李丽萍:本院受理李红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牟文龙、牟祥利、庞玉民、杨培礼、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王家惠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1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郭述波、郭其泽:本院受理郭名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固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江培海:本院受理王云亮诉潍坊华惠建安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3民初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郭峰:本院受理原告于淑玲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7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培武:本院受理马秀玲诉你、张瑞明、刘国新、高士连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5分、10时、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分别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张立志: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法律程序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依法对你位于临朐县新华路5476号房产进行拍卖并已成交。因你下落不明,特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4执20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你公司对执行裁定书异议,请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回复本院,逾期不回复,视为送达。

    临朐县人民法院

    刘永义、刘琦琛、刘亚松、冯立安:本院受理原告王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1民初45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孙红梅、王永军、青州金湖食品有限公司、孙红玲、吴明涛、青州市浩迪车业有限公司、赵延芳、刘明、潍坊千和食品有限公司、孙广国、王永香、青州市盛裕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州市博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1民初12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庆森:本院受理原告青州市生旺农产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1民初31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玉荣、陈军:本院受理原告潘广寻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1民初39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马现国:本院受理原告张明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民初15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晓娜、王凤香、刘瑞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城市三维空间投资有限公司统一机构代码(91370700684807103C)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5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潍城区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周龙、刘大明、周爱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城市三维空间投资有限公司统一机构代码(91370700684807103C)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5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潍城区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亮、王跃信、于淑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城市三维空间投资有限公司统一机构代码(91370700684807103C)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5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潍城区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秦献忠:本院受理原告邢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考振奎:本院执行的(2017)鲁0702执恢422号王善春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评估报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跃武、李国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913707008654241879)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3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徐智勇、刘爱霞:本院受理李欣荣诉郎建军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9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名品源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骏达商贸有限公司、潍坊华源热力有限公司、山东仁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辛红、杜重华、安中国、辛丽、宋乐炬、李荣花、安中华、高晓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名品源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骏达商贸有限公司、潍坊中诺力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仁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辛红、杜重华、安中国、辛丽、刘卫、李怀霞、安中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民初2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瑞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鲁东果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瑞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姜仁平、范丽萍:本院执行的(2015)潍城执字第637号沈立伟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拍卖)及拍卖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第一次网络拍卖流拍,降价后进行第二次网络拍卖,拍卖日期见淘宝网。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鑫源春机械有限公司、潍坊金联铸造有限公司、潍坊瑞智东铭经贸有限公司、刘雪芹、赵德全、郝维铭: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民初12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念松、唐魏: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昌乐联助珠宝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19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魏少猛、郝萍: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昌乐联助珠宝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19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新奎、董淑媛: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昌乐联助珠宝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19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本版主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