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检查专刊 第三版

刑事和解促和谐群众满意赠锦旗

  • 日期:2018011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感谢检察官为俺们做主,那个打人的赔了药费,也判了刑,俺心中的怨气也就消了。”近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亲属专程赶到莱芜市钢城区检察院,送来一面“秉公执法、伸张正义”的锦旗,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家住钢城区某村的孔某与梁某原本是和睦相片的邻居。今年初,双方因房屋相邻问题发生纠纷,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双方终因口角演变成动手,孔某被梁某打成轻伤。孔某报案后,梁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后来,案件移送至钢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发后,双方都觉得自己委屈,都认为是对方的错。梁某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孔某因伤住院医药费也一直没有着落,双方迟迟达不成和解协议。

    办案检察官受理案件后,意识到双方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只有双方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不当之处,真心和解,才能达到办案的良好效果。于是,检察官对双方展开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和劝导工作,反复讲解怨家易解不易结、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讲解宽严相的刑事政策,做到情、理、法并重。终于,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人梁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向孔某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孔某得到了赔偿,出具了详解书。 案件起诉后,法院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梁某作了从轻判决。

    去年以来,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在公正司法的同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处理案件,把化解矛盾贯穿到司法办案始终。强化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以刑事和解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对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 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的决定不起诉 7人,促成刑事和解3 件,22 件公开宣告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无一激化矛盾或越级上访,全部定分止争。赵帅  吕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