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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

荣获“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 日期: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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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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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中华诗词协会考察、评选,决定授予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称号。这是山东省检察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诗词文化教育,成立“检察官诗词学会”,创建诗教文化长廊和诗词创作展览室,传承即墨千年历史文化,将诗词教育与检察文化相融合,开展“诗教育检”主题活动,创刊《墨检诗苑》,全院24名诗词会员创作 630余篇诗词作品,有力促进诗词文化在检察沃土落地成长。

    2017年12月6日,中华诗词学会在该院还举行了“齐鲁诗教先进单位”授牌仪式。中华诗词学会副秘书长周学锋等一行实地考察该院今年来诗教工作开展情况,参观了该院检察文化长廊和诗词创作展览室,对该院诗词文化及深厚文化底蕴给予高度赞扬。同时希望该院继续重视诗词教育,巩固诗词教育成果,将诗词活动与检察文化相结合。当日,山东诗词学会授予“齐鲁诗教先进单位”奖牌。

    继取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后,该院又取得“中华诗教先进单位”这一国家级荣誉。近年来,该坚持将诗词文化和检察文化相融合,进一步丰富了检察文化生活,提升检察干警文化修养和中华传统文化自信,巩固和推进了全国文明单位的建设。同时对提高检察机关干警人文素养、推动检察文化建设和机关全国文明单创建有着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积极作用。

    张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