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检察专刊 第三版

夫妻销售病死猪肉领了徒刑又缴罚金

  • 日期:2018010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丈夫四处收购病死猪,妻子负责加工销售,案发时院内囤积大量死猪及肉食品准备出售,检察官顺藤摸瓜追诉五名同案犯。经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周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李某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缓刑。

    李某周、李某艳夫妻在村里干生猪屠宰生意,但是二人觉得正规屠宰挣钱太少,就琢磨起了歪点子。从2015年正月开始,李某周夫妇开始从周边养殖户手里收购病死猪和濒死病猪,或拾取养殖户扔掉的病死猪,运回家中进行屠宰加工,再把加工后的肉和排骨等产品运到集市上出售,或者卖给小饭店、小吃部,而有些甚至卖给了朝夕相处的本村村民与亲属。

    2017年2月14日,日照市东港区畜牧兽医局的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李某周家里存放大量死猪及肉食品,经检测,14 头猪均系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遂以二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进一步审查,发现同案的养殖户王元军、周扬全、顾金友、杨家坤、杨家意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共同犯罪,遂追诉该五人,一并于2017年6月1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张秀花  刘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