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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12月13日

  • 日期: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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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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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艳玲:本院受理原告蔡国利诉被告陈艳玲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3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其彬:本院受理原告谢同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殿君:张秀霞与潍坊永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静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张静不服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2015)乐民初字第296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8年3月5日8时45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冯庆吉:本院已受理钟风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1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于继同、吴玉霞、郑洪光、郝树轩:本院受理原告董庆华诉被告于继同、吴玉霞、郑洪光、郝树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4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红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红河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伟、张立红、宋大勇、李星昌、李伟、潍坊大历潼织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国祺诉被告刘伟、张立红、宋大勇、李星昌、李伟、潍坊大历潼织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明会:本院受理原告徐建起诉被告王明会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杨胜锡、李红光、山东金润建设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山东金润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杨胜锡与原审被告李红光、张钦涛、诸城市金盛元建筑有限公司、诸城市金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金润建设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本院裁定再审本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再12号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建廷:原告王增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郭百杨:本院受理原告宋淑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季加滨:原告崔艳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本院朱解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怀亮、房振梅:原告刘清让诉你(们)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2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怀亮、房振梅支付原告刘清让欠款15 280元、利息及违约金6 000元,共计 21 280元,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332元,减半收取166元,保全费233元,由被告刘怀亮、房振梅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晶品机械有限公司、诸城帝王食品有限公司、杨术本、陈环: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天和汇丰农贸有限公司、张和忠、宋美艳、诸城市华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诸城市汉唐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龙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孙保山、周利群:本院受理原告周显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720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昌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孙乐福:本院受理原告宋美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杨金洪:本院受理原告戴英与被告诸城市三力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诸城市元丰木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8月31日作出(2017)鲁0782民初1230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向你公告送达。诸城市三力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一份,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昌城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你可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以便一并上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马为、李金涛:本院受理原告孙相霞诉被告韩奎颖、李金涛、马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609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案件监督管理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磊磊、李志敏:本院在执行朱孔上与张磊磊、李志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张磊磊、李志敏位于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与北园路交汇处永恒花园2号楼2单元601室(房产证号000291119)的房产一套。因你们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房产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价为5784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临沂市金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临金房字【2017】第105号评估报告书、(2015)临兰执字第215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亦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胡发光、杨佃云:关于张衍斌与被执行人胡发光、杨佃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标的额为536000元及利息,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胡发光、杨佃云位于临沂百货采购供应站家属院小区(房产证号为:15122246)的房产一套,现依法向胡发光、杨佃云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相关费用由你承担。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鲍守法、刘兆雪: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与鲍守法、刘兆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鲍守法名下鲁Q996XP轿车一辆。因你们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车辆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价为280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评估报告书、(2017)鲁1302执恢153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亦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才清、葛洪容:本院受理闻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4民初4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车辋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李娜、刘德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吴志新诉被执行人李娜、刘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728技263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于2018年2月23日上午9点到东明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科参加选择专业机构。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专业机构确定后,将依法进行评估并拍卖。

    东明县人民法院

    耿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刘海玉、李显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2民初3363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贾福功:本院受理原告赵新博诉你、赵爱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汪先稳:本院受理李树林诉你、山东民生建设有限公司、孙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山东民生建设有限公司因不服(2016)鲁1625民初579号民事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博兴县人民法院

    刘金路、陈孝良:本院受理原告刘元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625民初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陈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尹江涛:本院受理原告张春萍诉你、张卫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25民初1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陈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孙传奇:本院受理原告舒德泉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5民初1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陈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7年12月6日刊登的梁山县人民法院原告山东植风农化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道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原告“山东植风农化集团有限公司”应为“山东植丰农化集团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房屋产权人市银资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5年05月10日将济宁市东门小区(樱花小区)19号楼404、405房屋产权证丢失,产权证号是山东省城镇公房所有权证古字第1020900号。特此声明作废。

    梦想之翼游乐园有限公司机构信用代码证丢失,机构信用代码 证号:G 10370105035 470702;账号:160200530920007802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堤口路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510035470701,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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