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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12月6日

  • 日期: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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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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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艳、郭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山东黑石融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波、王存芹、孙建:本院受理原告张党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17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管廷彩、张永华、张冬梅:本院受理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9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晓龙、孟祥丽、曲军、赵姝蕾、沈立新、蔡金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8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宝芝:本院受理原告郭学东诉你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13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陈兴武、许爱梅、姚富喜、王雪琴:本院受理原告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11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曲军、赵姝蕾、李晓龙、孟祥丽、沈立新、蔡金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沈立新、蔡金风、曲军、赵姝蕾、李晓龙、孟祥丽: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辛国忠、李峰、辛国华、魏小莲、滕树江、王利红: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8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周井超:本院受理原告董福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2567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胡林:本院受理的原告范廷华与被告胡林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2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吕沅:本院受理原告王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王贵明:本院受理原告许超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一份、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一份、民事裁定书二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后的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赵荣花:本院受理原告吴宗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4民初434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原告吴宗超与你离婚,婚生长女“赵潇蕾”由原告吴宗超抚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兰陵县人民法院

    徐艳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铁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72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关春艳:本院受理赤山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荣成市鑫海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程爱兰、张建军、张建胜、张海燕诉你单位、荣成市崖头街道办事处道南姜家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雷:本院受理王云昌诉你民间借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082民初5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邵朋:本院受理原告邹鹏宇诉被告邵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4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马志军:本院受理江维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50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宋鹏飞:本院已受理鄂晓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564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岛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李岩、王艳研:本院受理原告周建平与被告李岩、王艳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39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孙伟东、王彩霞:本院受理于洪霞诉孙丙忠、孙伟东、王彩霞、龙水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诚信承诺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张道忠: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植风农化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32民初18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玉兰、马仰兴偿还原告货款78286元及利息,二、被告张道忠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梁山县人民法院

    范忠磊:本院受理原告王金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刘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权恩仁、权锡文、刘超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2民初30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权帅、丁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任闪闪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722民初31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董春红、孙明振、鄄城县天乐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鄄城县支行诉你公司(2017)鲁1726民初3366、3367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本院依法向你送达有关手续,因邮寄送达无人接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鄄城县人民法院

    刘传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鄄城县支行诉你(2017)鲁1726民初156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你送达有关手续,因邮寄送达无人接收,现依法公告送达156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鄄城县人民法院

    鄄城县欧亚工艺品有限公司、刘厚玉、鄄城新盛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鄄城县支行诉你公司(2017)鲁1726民初1565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你送达有关手续,因邮寄送达无人接收,现依法公告送达1565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鄄城县人民法院

    董青民、鄄城县欧亚工艺品有限公司、刘厚玉、鄄城新盛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鄄城县支行诉你们(2017)鲁1726民初3343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你送达有关手续,因邮寄送达无人接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鄄城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济南一尘清洗服务有限公司,抬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机打票号:05569901、05569904)的发票不慎遗失,声明挂失。

    济南乾一阳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1本(注册号:370102200134285)、税务登记证正本1本(编号:鲁 税 济字370102095296712号),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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