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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12月6日

  • 日期: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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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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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升富:本院受理秦世峰起诉你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秦剑:本院受理薛晓娜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段存霞:本院受理于新强起诉你及颜娟、刘正明、王霄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谭春红、王伟、潍坊汇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潍坊三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魏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潍坊裕丰置业有限公司、山东行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继光、潍坊光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与潍坊市润扬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8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光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与马玉梅、姜伟、潍坊裕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8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美霞、刘洪玺、山东万佳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潍坊裕丰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文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潍坊裕丰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袁金明、张晓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李鑫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波、盛国光: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1民初31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世贵、吴光华: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1民初31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袁义春、袁文杰、袁玉兵: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登坎、任俊坡、任学坡、贾强飞:本院审理的原告王建平与被告潍坊市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登坎、任俊坡、任学坡、贾强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金宝利经贸有限公司、山东百事德实业有限公司、山东世纪鑫铭经贸有限公司、潍坊润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潍坊市奎文区金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万润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四方置业有限公司、刘元学:本院受理潍坊经济开发区财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2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百事德实业有限公司、潍坊金宝利经贸有限公司、山东世纪鑫铭经贸有限公司、潍坊润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潍坊市奎文区金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万润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四方置业有限公司、刘元学:本院受理潍坊经济开发区财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2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世沧、尹中林、尹宏博:本院受理田顺新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2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赵兴法:潍坊金瑞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及临朐县西城热电有限公司、山东辉创重工有限公司、王辉、谭士章、临朐成安钢结构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临朐县西城热电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2016)鲁0703民初564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8年2月7日8时45分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马龙杰、李兆玉:本院受理赵新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民三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英军、邢世芳:本院受理原告王纪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寒民三初字第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于锋军、李秀梅:本院受理马永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查封于锋军位于潍坊市寒亭区运河西街200号15号楼2-201室房产一套,经我院委托山东安诚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价格评估,价值为563159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资产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经过10日未提出异议,我院将在公告期满10日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以上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通知不再另行公告。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牟文波:本院受理原告韩委委诉你与被告韩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5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俊国、张秀荣:本院受理原告刘看之诉你们与被告吕思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3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春伟、刘夕亮:本院受理原告陈桂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3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士国:本院受理原告冯玉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巨峰:本院受理原告罗会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裴钦:本院受理原告倪万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牛志亮、曾爱姣:本院受理原告谭同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姜永亮、张则杰:本院受理原告刘晓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粤燕:本院受理原告王乃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裴钦:本院受理原告周伟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贺同生、刘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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