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检查专刊 第二版

“零口供”被告人为何当庭认罪?

青岛黄岛:检察官复勘现场引导侦查方向锁定关键证据

  • 日期:2017111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检察官指控的事儿我都认啦!”近日,由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猥亵女童被告人夏某某,在庭审现场,面对公诉人出示的新证据,终于放弃狡辩表示认罪。而新证据的取得主要得益于该院推行的检察官亲历现场复勘制度。

    根据该院实行的检察官亲历现场复勘制度,在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环节,对于证据间有矛盾的案件、案情描述不清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案件以及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检察官必须亲自复勘现场、复核证据、 走访群众,尽最大可能发现事实与法律真相。在夏某某猥亵儿童案中,也正是由于检察官亲历现场复勘引导侦查,案子才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49岁的夏某某原来是黄岛区某幼儿园的保安,因涉嫌在幼儿园的保安值班室中猥亵女童,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害人乐乐仅仅6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检察官受理了该案。

    未检科的检察官依法提审了夏某某时,他却一改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拒不认罪,辩称自己的确让乐乐在保安值班室门口停留,并给过她苹果,但是根本没有把孩子领进保安值班室,更不用说有猥亵行为。

    办案检察官很清楚,该案因为立案时已经距离发案时十多天,现有的证据主要是乐乐的指认和夏志程的供述,如果嫌疑人翻供,很可能意味着案件事实将难以查清。可是如果夏某某的供述属实,6岁的孩子又怎么会无缘无故说出这样的“谎言”?

    为了回溯案件事实,查明真相,检察官亲自走访了案发现场。经检察官核实,夏某某供职的幼儿园虽然有监控录像,但是,因为内存所限,案发当日的监控录像被自动更新已无法提取。检察官没有放弃,希望通过专业技术手段还原此段录像,几经努力仍被告知这种因为填充而导致的删除基本无法恢复!

    怎么办?检察官再次勘查案发现场,发现离保安值班室附近另外有一个公共安全的摄像头。他觉得很可能,这一摄像头将是案件的关键!

    检察官立刻将这一重要线索反馈至公安机关,并与办案民警一起调取了该摄像头的监控录像。 经过10多个小时的排查核实,终于在监控录像中发现了夏志程将乐乐带进了保安值班室的相关镜头。其中,不论是乐乐进出值班室的情景,还是有关细节全都与夏某某的辩解相距甚远。夏某某的谎言不攻自破。

    据此,办案检察官依法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夏某某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出示质证,依法发表公诉意见,并首次提出了从业禁止的建议。被告人夏某某面对“铁证”,终于不再狡辩,当庭认罪。夏某某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从业禁止三年。

    “通过亲历现场复勘能够使办案检察官更加直接、客观地审视案件事实及证据,克服以往检察环节单纯‘ 案卷审查’模式的弊端,更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的要求。”该院门洪训检察长介绍说。今年以来,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共对18 件案件进行了亲历现场复堪,向公安机关提出引导侦查意见12件,均被采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于红燕  袁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