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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案件半小时内审结

智慧公诉“e出庭”,案件速裁再“提速”

  • 日期: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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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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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检务”如何推动工作提质增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成效如何?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要求落实怎样?

    11月 10日,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通过三个案件的“e出庭”模式作了生动展现。

    上午9 点刚过,应邀参加远程视频出庭观摩及听庭评议活动座谈的人员,陆续来到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三楼会议室就坐。

    观摩现场大屏幕上,四个画面同时显示,分别是位于天桥区检察院的公诉人,位于天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审判员、辩护人和位于济南市看守所的被告人。

    9点38 分,法庭正式开庭,审判员首先对今天审理的三起案件被告人基本情况进行询问。 9点45分,询问结束,开始对案件分别予以审理。

    “本院指控:被告人邵某某于2017年8月 3日11时许,在本市天桥区山东通讯城三楼西区北侧,盗窃被害人张某某快递包裹1个,内有欧珀等品牌手机7部……”

    公诉人、天桥区检察院检察长马建华宣读了对该起犯罪起诉指控的事实、认定的证据、运用的法律及量刑建议。

    随后,各项庭审程序依次进行。

    9点48分,审判员、天桥区法院院长沈迎宣读该案判决结果: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处罚金4000元,退回当事人经济缺失。

    紧接着,对赵某某、 吕某某两起盗窃案件进行了审理。 整个庭审到9点58分结束,三起案件均当庭宣判,三名被告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 实现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者开庭足不出户,完成庭审活动,不管是我以前当公诉人,还是今天作为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都是第一次。”马建华检察长介绍说。

    这个被称为“e出庭”,是天桥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利用网络化、数字化现代信息技术,将不同物理空间无缝连接在一起,诉讼参与各方通过显示屏和音响设备进行即时通讯视频和音频交流,真实的记录远程诉讼活动中讯问、庭审等整个过程,目前,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进行“e出庭”远程视频庭审,在全省基层检察院中既是唯一一家,也是首次尝试。

    参加观摩的区人大代表徐宏毅感到,这种庭审形式新颖,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主动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提高了司法透明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天桥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薛辛伟介绍,该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90% 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其中又有 86% 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济南市检察机关同时作为高检院部署的智慧公诉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单位,“e出庭”的应用,较以往开庭审理案件、提审等环节,节约时间一半以上。

    “ 今天的庭审,将几个场所体现在一个平台上,而且检察长出庭公诉,既是‘六型’基层检察院建设成果的体现,也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具体体现”。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继祥座谈时讲到,他建议,应认真总结检察长带头办案和远程视频庭审两方面的经验,同时更加积极地探索通过公诉加强检察监督的做法。

    据了解,“e出庭”一方面大大缩短办案周期,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另一方面,对审判过程种的音视频画面进行存储,便于法院或者检察院领导通过点播、直播的方式在办公室查看、 观摩庭审情况,督导办案。

    下一步,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将在看守所派驻法警,协助公诉人完成提解人员、打印笔录、犯罪嫌疑人签字捺印等工作,以更加有效地提高办案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李明  赵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