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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11月14日

  • 日期: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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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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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威、唐蔓、甘红元:本院受理原告刘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杨书亭:本院受理原告吴鹏诉被告江文明、张瑞及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胡颖、冯茜: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诉你们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111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郭延朋:本院受理原告戴辉与被告郭延朋、续春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7)鲁0830民初250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续春晓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汶上县人民法院

    吴斌:本院受理原告张苏峥与被告郭宗厚、井庆金、吴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30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汶上县人民法院

    贾延东:本院受理原告梁长柱诉被告贾延东、汶上县郭楼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书送达后,原告梁长柱在上诉期内以被告贾延东、汶上县郭楼建筑公司为被上诉人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梁长柱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

    汶上县人民法院

    薛善振:本院受理原告张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30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汶上县人民法院

    王海军、王庆习: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强与被告王庆习、王海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30民初9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汶上县人民法院

    李洪军:(汶上县白石镇南杨庄村幸福街桥东203号)(身份证号370830196403056811)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香兰与被告李洪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30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汶上县人民法院

    五常市农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力机电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汶上县人民法院

    王志祥:本院受理原告郭振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六十日期满后第四日上午十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汶上县人民法院

    汶上县盛兴重工机械制造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汶上县昊宏气体有限公司与被告汶上县盛兴重工机械制造公司、马建广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30民初1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汶上县人民法院

    信阳旺玛特商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朴尔斯曼发电机有限公司与被告信阳旺玛特商业有限公司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30民初2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汶上县人民法院

    邢子月、王立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息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蒋彩红、沈海朋、屈永衡:本院受理原告孔凡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881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侯作朋、刘潇然、薛芳:本院执行申请人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侯作朋、刘潇然、薛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2016)鲁0881民初字第217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81执1395号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你方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对薛芳名下位于汶上县城区西外环以西佛都广场B 座1单元4层(房产证号汶字第201506150号)、5层(房产证号汶字第201506151号)、6层(房产证号汶字第201506152号)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予以还款。通知你方于公告期满后第5日上午10时到本院东审判3楼A304室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放弃选择的权利,本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随机选择专业机构并依法进行委托。同时通知你方在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10时进行现场勘验,逾期不到,不影响勘验的进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曲阜市人民法院

    彭玉生:本院受理原告孔庆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81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王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贾广华:本院受理原告金俊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26民初13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孟庆林:本院受理原告房玉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26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吕瑞爱:本院受理原告唐成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26民初4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吕瑞爱:本院受理原告李其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26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吕瑞爱:本院受理原告李其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26民初5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王永见、第三人: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煤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猛猛诉你们社会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三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闫安、第三人: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煤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班开华诉你们社会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三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包荣宽、高文香、邹城市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邹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鲁0883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们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山东邹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883执168号拍卖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包荣宽、高文香名下邹城市峄山南路476号的抵押房产,拍卖价款优先偿还、分配给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限你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义务。如有异议,自公告期满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履行义务,不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开拍卖。

    邹城市人民法院

    黄国栋:本院受理原告王万英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2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徐文玉:本院受理原告薄洋洋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磊:本院受理原告林文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民初4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苏传福、王邵丽:本院受理原告孟凡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2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郑庆波、任善强、周均安:本院受理原告柴德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1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任善强、周均安:本院受理原告柴德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1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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