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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11月1日

  • 日期:2017110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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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永娜: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辛明:本院受理原告刘恩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秀珍: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顾文翔、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0705民初7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景成、王娜娜、山东大墉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357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财产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崔春英、何曙光、王中君、王庆红、祝捷、吴宝坤、潍坊市凯润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705民初19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郑玉兰、潍坊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32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玉琛、山东鲁发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正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1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林永奎、李文荣、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青岛海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28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谢兆伟、山东鲁发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1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董金茂、颜桂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4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孝芹、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4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爱君:本院受理原告李帮富诉被告王爱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6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范永强、李娜、武锦凤、郎丰宝、郎丰忠: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6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武锦凤、郎丰宝、范永强、李娜、郎丰忠: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志振、康晓琳、李海滨、胡国荟、王永强、刘宁宁、王清芝、许美霞、商海宝、王秀芹、商怀松、张爱香、李建华、高爱梅、王清云、季美红、李志勇、许爱香、李志文、王秀红、商怀山、赵立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至次日)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牟美丽、卢金明、卢晓东: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12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晓艳、王茂胜:本院受理的原告庄海玲与被告王小凤、王跃刚、王晓艳、王茂胜、山东省潍坊第四中学健康权纠纷一案,上诉人王小凤就(2016)鲁0704民初160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山东福瑞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寿光神润发海洋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山东老伙计化工有限公司、刘明亭、肖秀芝、刘明翔、杨杰、刘铭云、刘寿先、王建芬:本院受理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国荣、潍坊国荣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国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云、于光勤、潍坊金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素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林军:本院受理原告张金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3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裕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坤、李焕政、刘增琦、冯希波: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3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佛山纬达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10月30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佛山纬达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1300052-28510717,出票日期为2016年2月14日,出票人:山东正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潍坊市信和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人民币20000元,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8月14日的潍坊银行昌邑支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佛山纬达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昌邑市人民法院

    潍坊玉晶镜业有限公司、山东海澜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山东寿光神润发海洋化工有限公司、姚永军、傅家春、付顺芝、马文英、姚永强、付青红、韩荣桓:本院受理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民初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胜铭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浩与被上诉人潍坊商力经贸有限公司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民终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鑫鑫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臧连梅与被上诉人孙玉明、原审被告宋崇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民终4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华纳糖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与被告山东华纳糖业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7年10月17日刊登在第3版的招远市人民法院公告中王刚诉王日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刚”诉“王日升”应为“王刚”诉“王日升、栾辉翠”,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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