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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通知书

  • 日期:2017090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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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燕波:

    2009年1月18日,你与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合同编号:YS0000217),向我公司购买位于东营区淮河路362号水城国际小区的第9幢2单元1201号房屋一套。合同约定的房款总价款为627648元,你支付了首付款257648元,并办理了银行贷款370000元(贷款期限30年)。但是,因你未按照约定偿还银行贷款,导致我公司自2013年1月至2017年7月已被银行从保证金账户中连续扣款18次,金额累计达103530.62元;并且,你的贷款余额本息合计尚有309775.48元未还。

    鉴于上述情况,我公司现通知你于2017年9月15日前偿还我公司代为清偿的借款本息,并及时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或者偿还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以免除我公司的保证责任。否则,我公司与你签订的上述《商品房预售合同》于2017年9月16日起即为解除;并请于同日前搬离该房屋。如有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你可于同年11月15日前请求东营仲裁委员会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通知人:东营市城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