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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7071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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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公告通知

    根据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密农商行)与邵长青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高密农商行拥有一笔借款人为李旦辉、担保人为孙帅、刘建国的担保贷款债权,本金300000元及利息、罚息相关费用,已转让给邵长青,邵长青成为该债权的新的债权人。该项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高保借字2013年第0020338号《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也依法转让给邵长青,高密农商行特公告通知该债权人对应的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的事实。请相关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立即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关于债权转让公告通知的更正

    2017年7月4日《山东法制报》第6546期,《债权转让公告通知》中“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高密市群邦置业有限公、高密市世嘉置业有限公司、潍坊长青藤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高密农商行拥有一笔借款人为高密市恒源工贸有限公司、担保人为山东康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康成久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张涛、张永霞的担保贷款债权……”中,张永霞更正为张家霞。特此更正。

    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