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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 日期:2017071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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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贺,身份证号:372929198511010352,由于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公司安排其调岗(①去新疆项目部工作②油服集团内部调岗),其本人均不接受调岗等安排。截止到2017年7月10日未办理离职手续及请假手续以旷工数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以及员工手册第三十一章第三条的规定“连续旷工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的,公司有权辞退”,现公司决定2017年7月5日起与李贺同志解除劳动关系,请李贺同志于8月5日之前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山东恒业石油新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