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 第三版

福山从源头入手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 日期:2017041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为进一步加强县乡道路安全隐患排查,逐步减少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警大队从源头整治入手,加强组织,排查隐患,深入宣传,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大队安排驻乡镇的二、四、五中队,由中队长带队,分成2 个小组,一个小组沿 204 国道福山段、210 省道、802 省道进行巡逻、严格查控;另一个小组在主要路口设卡布控、严查严管。同时,主动与乡镇派出所及福山农机局进行联系,共同协商对农用机动车的整治工作,并组织力量联合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及时纠正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入辖区公路进行实地查看,调研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对检查出的防护设施受损和需要设置安全提示牌的路段,安排限期修复完善。联合福山农机局,对辖区农村机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车辆,分头进行隐患排查,特别是对达到报废年限未报废、已报废仍在营运和套用已报废车辆号牌的农用机动车进行排查,对农用车辆驾驶人违法记分情况进行梳理统计。

    组织民警走进集市,通过摆放近期全国发生的农用机动车重特大交通事故宣传展板、悬挂农用车违法整治宣传横幅、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手册等形式,努力增强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流动车管所”下乡服务制度,并利用开展各项服务的时机,通过农村大喇叭广播、组织不同层次的群众座谈交流、答复咨询、发放资料等形式,宣传农用车违法载人的危害,以引起农用驾驶人和广大群众的警醒。结合执勤巡逻、设卡布控、严查违法等实际,重点对违法机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对乘坐违法车辆的群众进行了温馨提示和劝导。【陈爱福  沁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