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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3月10日

  • 日期: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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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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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志敏、郭中艳:本院受理原告孙国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29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青州兴华建筑安装公司、山东荣兴置业有限公司、夏玉强、夏玉明:本院受理原告刘介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念松、唐魏、孙秀芬:本院受理原告高树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468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田守德:本院受理申请人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你借款担保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执第79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田守德偿还申请人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88943.7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辉、肖栋:本院受理李华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一楼速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晶晶:本院受理韩金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一楼速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静英:本院受理原告李乐福诉被告滕祖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阿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桂华:本院受理原告唐林梅诉被告张桂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阿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静英:本院受理原告曹明华诉被告李静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阿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程秀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梦金园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秦迪:本院受理张伟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21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于复国:本院已受理原告李庆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乔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忠孝:本院受理原告李洪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乐民初21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洪果:本院已受理刘伟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25民初2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世杰:本院受理原告赵延祥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乐民初24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梁源:本院受理潍坊虔诚商贸有限公司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鹏、刘艳霞:本院受理冯庆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忠:张希旺与你及潍坊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潍坊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不服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2013)乐民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7年05月18日08时45分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者淦: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军与被告王者淦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建忠: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梦金园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23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大勇、何开春:本院受理阎敬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对你位于昌乐县宝石山庄G区11号楼东单元101室;昌乐县城东山花园6号楼1单元东户阁楼【详见鲁金鉴估字(2016)第S122号、S116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进行公开拍卖。一、2017年5月23日上午9时30分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随机选择拍卖机构;二、2017年7月12日上午10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以485904元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若流拍,保留价下降15%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10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以413018.4元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缘分电动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飞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于文奴:本院受理原告康金波你民间借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银雀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庆保:本院受理原告孙晓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希军、临沂市兰山区君临酒店、陈备、临沂润君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奚瑞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董子庄:本院受理原告孙爱莲诉被告董子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崔兴业:本院受理叶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薄纯友:本院受理原告王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李宗效、孙殿霞、密建全、李雨晨:本院受理原告王海燕诉你们与刘政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临兰民初字第5822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潘蒙蒙:本院受理原告苏炤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杨庄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王振波:我院受理原告孟真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杨庄集法庭开庭审理。

    郓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福思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郓城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福思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5民初2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6年12月19日刊登的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受送达人为“赵兵”的公告中,其中公告案号“(2015)鲁1602民初2870号”“应改为“(2016)鲁1602民初2870号”。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国辉所持律师证不慎丢失,执业证号:13702199610944290,执业证流水号:10012244,现声明挂失作废。

    刘同林所持白马山南路世茂原山首府10号楼1单元1601室购房收据(收据号:00006559 金额10000元 2016年6月27日;收据号:00007053金额173138元 2016年7月21日;收据号:00071228 金额720000元 2016年9月29日)不慎丢失,声明挂失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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