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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 日期:2017020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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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宗宝、山东天友棉麻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2007)临沂蒙证经字第2 号执行证书,临沂市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你们享有合法债权并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金华公司将剩余的所有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债权一次性转让给卢培宁,请你们在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公告之日起向卢培宁履行清偿义务。

    通知人:临沂市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卢培宁

    时间: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