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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2月7日

  • 日期:20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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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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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全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王  树国、东营开发区春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东营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山东全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王树国、东营开发区春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燕东川、张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5民再 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丽丽、苏保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邢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8 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韩占胜、单晶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8 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孙兵杰、施丽丽、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新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 2时 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山东福思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楠与你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要点:要求你单位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按约定交付房屋并及时办理产权证书 . 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损失等 ),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 15 日内 .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 3 日 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成光前、东营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薄明安与被上诉人王俊英、成光前、东营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5民终 129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福思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荣跃与你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要点:要求你单位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按约定交付房屋并及时办理产权证书 .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损失等 ).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 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 3 日 9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乾丰物联网有限公司、济宁华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中热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高商初字第 642 号民事判决书。江苏中热设备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魏明霞、闫冬、闫震、郑福明、王克莲:本院执行的济南高新开发区华企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后,你至今未履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高商初字第 132、133、1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山东中安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鲁中安房估(2016)05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本院(2016)鲁 0191执 32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报告载明,对你名下所有坐落于济南高新区新宇北路以西新生活家园65 号楼1-301 房屋(房产证号:高 041659)和车库1-103(房产证号:高 041658)评估价值为 3358462 元。如对评估价值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年 11 月 16 日立案受理申请人 山东恒昌圣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 31300052 25566445、出票日期 2016年4月 29 日、出票人山东千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收款人贵州金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出票金额叁万贰仟零陆元整、汇票到期日 2016 年 10 月 29 日、付款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7年 1 月 25 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山东恒昌圣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1300052 25566445、票面金额叁万贰仟零陆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山东恒昌圣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年 11 月 18 日立案受理申请人 玉环县坎门特种交通机械厂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 00100063 20615096、出票日期2016年5月12 日、出票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载信物流有限公司、出票金额贰拾万元整、汇票到期日 2016 年 11 月 12 日、付款行中信银行济南舜耕支行的商业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 年 1 月 25 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玉环县坎门特种交通机械厂持有的号码 00100063 20615096、票面金额贰拾万元整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玉环县坎门特种交通机械厂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立案受理申请人 玉环县坎门特种交通机械厂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 00100063 20615097、出票日期2016年5月12 日、出票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载信物流有限公司、出票金额贰拾万元整、汇票到期日 2016 年 11 月 12 日、付款行中信银行济南舜耕支行的商业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 年 1 月 25 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玉环县坎门特种交通机械厂持有的号码 00100063 20615097、票面金额贰拾万元整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玉环县坎门特种交通机械厂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王川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12 民初 491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济南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川房屋租赁费5483.31 元。二、被告济南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川逾期付款违约金 3387.04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 50 元、公告费 560 元,均由被告济南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慧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赵广霞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12 民初 491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济南慧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广霞房屋租赁费6733.44 元。二、被告济南慧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广霞逾期付款违约金 4159.25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 72 元、公告费 560 元,均由被告济南慧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振庆:本院受理原告韩克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302 民初 357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李振庆、孙兆明:本院受理原告韩克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302 民初 358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张洪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302民初 354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商家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山东勃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银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郑继军、郑丽芳、毕然: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市中区海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勃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银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郑继军 (370121197313137630)、郑丽芳 ( 3 7 0 1 2 1 1 9 6 5 0 2 2 5 7 5 6 9 ) 、 毕 然(370112199007087416)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许玉峰、田金燕: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鑫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12民初 142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被告许玉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鑫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 5010733.33 元;支付律师代理费 86500 元;被告田金燕对上述所判款项在与被告许玉峰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许玉峰、被告田金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济南跃驰汽车桥箱制造有限公司追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民基电力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刘建国、马静、马道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鑫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城民初字第 173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山东民基电力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鑫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5020574.01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支付律师代理费87000 元;被告刘建国、马静、马道花对上述所判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建国、马静、马道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山东民基电力装备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原告山东鑫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判决所确定的上述所判款项合计限额内对被告山东民基电力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供抵押的 299 台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民基电力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刘建国、马静、马道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鑫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城民初字第 173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山东民基电力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鑫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5026386.11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支付律师代理费87000 元;被告刘建国、马静、马道花对上述所判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建国、马静、马道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山东民基电力装备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原告山东鑫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判决所确定的上述所判款项合计限额内对被告山东民基电力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供抵押的 46 台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娜: 本院受理原告郑伟诉被告李娜(37010319740403204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高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高飞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 518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高飞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欠款本金 102599.07 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高飞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截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的利息 33409.44元,费用94809.04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高飞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自 2016年 6 月15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及费用(按《 领用合约》约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前往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龙典影视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广播电视台与被告济南龙典影视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2 民初 435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济南龙典影视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济南广播电视台广告费 154649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济南广播电视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吴晶、吴海明,第三人山东中天置业有限公司、程晓鹏:本院受理原告济南东灏圣金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晶、吴海明,第三人山东中天置业有限公司、程晓鹏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商初字第 216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撤销被告吴晶、第三人程晓鹏与被告吴海明之间的关于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西路 2 号中天汇丽华城 22-402 的房产转让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前往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世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张世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民初518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世沛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欠款本金 265502.27 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张世沛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截至 2016年6月 15 日的利息及费用 187914.41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张世沛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自 2016 年6月 15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及费用(按《 领用合约》约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前往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金苹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广播电视台与被告济南金苹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2 民初 435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济南广播电视台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前往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候振元:本院受理信达利(福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要求你退回租金 75000 元并赔偿损失37500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周维国:本院受理信达利(福州)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要求你退回租金85000 元并赔偿损失 42500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壹格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济南壹格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号码10500053 23273037、票面金额伍拾万元整、出票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中铁十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票日期 2016 年 12月 28 日、汇票到期日 2017 年 6 月 28 日。三、自公告之日起 180 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浩硕工贸有限公司 因遗失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山东浩硕工贸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商业承兑汇票、号码 00100063 20615693 、票面金额壹万元整、付款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润通齿轮集团有限公司,出票日期 2016年 7 月 18 日、汇票到期日 2017 年1 月 18 日。三、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泽雨、张莉萍、杜景武、李勤轩、赵开高、赵泽波、杨汝箱:原告李士宾与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案号 ﹙ 2016 ﹚1525 民初 2488 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冠城镇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领,超过 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冠城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冠县人民法院

    刘秋兰(身份证号码:372523197008018045):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路易达孚( 中国 )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作出(2016)冀 10 民终 2968 号民事裁判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依法立案执行。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向你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五日内履行法律义务,逾期未履行。现申请人路易达孚( 中国)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对你所有的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西安交大科技园 9 幢 101 户、201 户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公告期限届满后第 3 个工作日上午 9 时派人到本院技术室进行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活动的继续进行及效力。评估报告、拍卖裁定、选择评估拍卖机构情况通知书等有关手续不再另行送达。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山东三信铝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聊城市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 聊东商初字第 2639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立案提级执行。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15 执 931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在诉讼程序中,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保全查封了你公司所有的房权证茌字第 008179 号房产,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你公司所有的茌国用 (2008)第 231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现责令你公司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立即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对上述查封的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并视为你公司自动放弃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在评估结果做出后 15 日内仍不来领取评估报告的,本院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并视为你公司自动放弃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和选择拍卖机构的权利,拍卖裁定书、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等文书也不再另行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延军、孙培奎、孙培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培岗、孙延军、孙培奎、孙培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525 民初 343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书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韩洪芳:本院受理张卫东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阳执字第657-1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你所共有的位于阳谷县狮子楼路 128 号房产(房权证号阳谷字第 0015125号)作价 664176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张卫东抵偿相应债务。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转移。申请执行人张卫东给付房产共有人于佳彬 664176 元。限你自公告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阳谷县人民法院

    王洪富:本院受理的原告邱召青诉王洪富、刘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邱召青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521 民初 903 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原告上诉)。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谷县人民法院

    阳谷健发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阳谷丰格饲料有限公司、张明亮、陈秀华、李云霞、雷军、聊城市晟源食品有限公司、刘士锋、楚凤改:本院受理的原告阳谷荡宇薄板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被告阳谷健发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阳谷荡宇薄板有限公司偿还借款 4 031 500.39 元。被告山东阳谷丰格饲料有限公司、张明亮、陈秀华、李云霞、雷军、聊城市晟源食品有限公司、刘士锋、楚凤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阳谷丰格饲料有限公司、张明亮、陈秀华、李云霞、雷军、聊城市晟源食品有限公司、刘士锋、楚凤改承担还款责任后,依法享有向被告阳谷健发食品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521 民初 142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谷县人民法院

    郝金山、翟付霞:本院受理原告刘公领诉被告郝金山、翟付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编号 (2017)鲁 1722 民初 1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17 年 4 月20 日上午9时 00 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借款人

  发放日2014-8-202015-1-9

2016-7-17

  2016-1-5

204

    潍坊市安特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茹)

  到期日

    借款本金余额(万元)

  128.605766担保人或抵(质)押物

    坐落于昌邑市北海路南首路东,孙汉忠个人名下房地产(以实际抵押为准)。

    担保人:1、山东和田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伟华);2、山东巨彩数码印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当吉);3 、 赵建波,370726196104260011 ;4 、 王存海,370786196105080035。

债权转让通知

    潍坊市安特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及下表所列借款担保人和担保物所有人:

    现我行于 2016年 12月 15 日将上述债权(包括从债权)转让给了潍坊晨裕家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鲁宾),且已发生法律效力。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请上表所列借款人、担保人和担保物所有人直接向债权受让人清偿债务。

    特此通知。

    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