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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7020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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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0112执528-3号《 执行裁定书》、(2016)鲁0112执 528-4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刘春军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闵子骞路 58号-6 号楼4-601室的房产,依法应归谭玉梅所有。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我局公告作废济房权证历城字第 176287号《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