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要闻 第1版

全省公诉部门业务骨干研修班成功举办

  • 日期:2017010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本报讯 2016年12月26日至30日,省检察院在省检察官培训学院临沂分院举办全省公诉业务骨干研修班,培训旨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形势,提高全省公诉队伍司法办案水平。课程设置重在拓展公诉人视野,力求贴近刑事司法理论前沿,面向办案一线。培训班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肖中华,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十佳公诉人、苏州市院公诉处处长王勇,省高法、省检察院、济南大学等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

    肖中华教授系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知名学者,具有深厚的法学造诣和司法实务经验,他深入浅出地对刑法适用方法作了解析,提出,刑法的补充性不否定刑法的独立性,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但刑法不附属于任何法律,由此决定,刑法的评价具有独立性。刑法理念不等于解释规则,将刑法的谦抑性、严格解释等理念性范畴指引司法解释,缺乏可操作性,刑法解释不能以有利于被告人为原则,否则可能违背刑法目的。明文规定不等于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不得以“法无明确规定”为由否定明文规定的行为为犯罪。犯罪通常特征不同于构成要件,以通常特征取代构成特征,会造成刑罚处罚范围的不当缩小或扩大,或者此罪与彼罪的混淆。

    王勇处长长期工作在公诉一线,对法学理论具有深度的研究,并且极富办案经验,系全国公诉系统公认的业务专家,此次授课围绕刑法解释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和证据审查规则专题,穿插引用大量典型案例,对部分司法解释出台的初衷背景以及实务中存在疑难复杂问题作了深度解读和阐述。其特别提到“ 法学不是看出来的,而是写出来的” ,鼓励年轻公诉人要注重理论文章的撰写,结合实务办案遇到的问题,克服畏难情绪,认真撰写理论文章,通过与专家学者的观点碰撞,提高自身理论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帮助公诉人正确应对工作压力,疏解心理压力,培训班特别邀请济南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本法以《求身心康健谋事业有成—漫谈公务人员的身心保健》为题,为学员进行了讲授。

    另外,培训班以真实、典型的案例作为教材,开展了案例研讨、案例讲堂等实战教学,案例研讨由学员分组围绕典型案例开展对抗式自由辩论,分别站在控方、辩方立场,相互发问,各抒己见,辨析理论和实务疑难问题。案例讲堂作为历届培训的“保留节目”,深受学员欢迎,此次案例讲堂精选了贩卖毒品、电信诈骗等三件案件,由案件承办人传授办案经验,讲解办案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式方法,将公诉办案的实践内容搬上课堂,通过借鉴交流,有效提升了公诉人的实务办案水平。

    来自全省市、县院公诉部门的 100名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 吴鹏  赵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