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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检务督察有力度见实效

  • 日期: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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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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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内部监督职能部门,三个方面的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阻碍检务督察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人熟脸熟、情面难却。二是职低位卑,难以监督。 三是对需要保密的案件难以监督。如何打破困境,切实发挥检务督察监督的作用,有效地遏制滥用检察权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成为难题。 微山县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督察办工作人员经过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和外出考察学习,找到了一条打破坚冰的有效途径。

    党组成员带班,发挥检委会督察组作用

    为把内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微山县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下设督察组,督察组长由责任心强、敢于担当的部门负责人担任。一是检务督察委员会督察组对院党组和检察长(督察长)负责,采取以明查为主的方式督察检查。二是每个督察组在当月副督察长的带领下开展督察工作。三是督察组采取月轮流督察检查。由检务督察办公室排出年度督察表,每月月初将《检务督察记录本》交给当月带班副督察长,月底督察结束,经本组副督察长签字后由督察组组长交督察办,督察办核实后交给督察长签署意见形成督察通报。

    为做到真督实察,《 检务督察委员会工作规定》明确了了四个必须:一是必须达到每月8次督察标准;二是必须查出问题;三是必须开展一次业务督察;四是必须开展一次夜间值班督察。对于达不到督察标准、查不出问题、没有开展业务督察和夜间值班督察的,通报该督察组和带队副督察长。自督察组建立以来,领导带班督察500 余次,查找问题600 余个,有效地促进了检察工作顺利进行。

    纪检组长带队,强化检务督察工作力度

    为强化检察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检察工作纪律、正确履行职责、转变工作作风、 提升工作效率、 切实促进检察干警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微山县检察院党组研究,督察办开展的所有督察活动,均由纪检组长带队进行,需要和本院有关部门联合督察的内容,由纪检组长进行协调。纪检组长带队督察,解决了督察力度不强的问题增强了督察的“刚性”,又解决了孤军奋战的难题。

    自实行纪检组长带队督察以来共开展各类督察100 余次,督察案件评查问题整改800余卷,解决工作作风不实、工作纪律涣散、在岗不履职、在岗不尽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擅离职守、上网游戏、迟到早退、作风飘浮、工作涣散、案件评查问题整改不到位,责任心不强等“庸散懒慢”现象和问题450余个,对检察机关健康良性发展起到了强力的推动作用。

    建立检务督察约谈制度,增强督察效果

    为使督察发现的问题得到真正落实,2015 年微山县检察院在不断加强自我监督,深化检务督察内部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创新推行了“以谈促改”的“检务督察约谈”制度,充分发挥检务督察在强化检察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率方面的职能,取得了良好效果。

    检务督察约谈是指检务督察部门在履行督察工作时就发现的有关问题所进行的有针对性的谈话。通过督察约谈,使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一步明确整改的途径和方向,为遵守工作规定,提升工作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约谈,使问题得到解决,工作得到促进,制度得到落实。督察约谈的方式是采取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相结合且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个别约谈针对在督察中发现的个别部门或个别干警存在的问题需要约谈的。集体约谈是针对2个以上部门或2 个以上干警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需要约谈的。督察约谈的内容既包括执法办案、 队伍管理、 检风检纪和有关违反禁止性规定等行为,又涵盖违反服务群众、保障民生等行为,还涉及浪费水电纸张、 出勤和请销假等“小事”,真正做到了全方位、无缝隙、全覆盖。为保证督察约谈制度的顺利实施,该院还配套制作了以“ 以谈促改”为内容的检务督察约谈记录本。将每次约谈情况如实记录,真实记录被约谈干警对所存问题的认识及针对性整改的措施,为跟踪督察管理、绩效考核评比提供了依据。徐保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