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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救助嫌疑人亲属 抚慰幼小心灵

  • 日期: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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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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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触犯刑律被逮捕,他的未成年孩子没有经济来源来维系学习、生活保障。遇到这种情况时,检察机关应该怎么办?东明县检察院积极推行刑事嫌疑人亲属救助机制,对刑事嫌疑人的未成年子女实施救助,解决嫌疑人的后顾之忧,彰显了法治的温情。

    刘某某就是受益者之一。刘某某系一名普通农民,家境贫困,农闲时靠拾破烂补贴家用。他的妻子是一个精神病患者,儿子11岁,正在读小学四年级,刘某某是家里的唯一收入来源。 2014年9 月的一天,刘某某通过中间人李某,将自己刚出生的儿子以四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田某。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东明县检察院提请批捕,该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对刘某某以涉嫌拐卖儿童罪批准逮捕。考虑到刘某某家庭的特殊情况,办案检察官对刘某某儿子的处境一直挂在心上。经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后,立即向该院张光辉检察长报告。经检察长批准后,该院迅速启动刑事嫌疑人亲属救助机制。办案检察官深入到所在村委会详细了解刘某某儿子的日常生活保障情况,与学校领导、班主任座谈了解他的学习及个人情绪情况,并协调乡民政部门施以救助。

    在检察官的热心帮助下,于10月22日,由民政部门对刘某某儿子实施2000元的救助。待刑事判决生效后,民政部门将其纳入困境儿童,予以长期救助。

    张爱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