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新闻 第2版

宁津法院

人民陪审员“陪调”案件显身手

  • 日期:2013121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本报讯 在宁津法院,人民陪审员不但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还在调解工作中大显身手,由“ 陪审”向“ 陪审、陪调”双向职能转变,陪审员从幕后走向台前,与法官“双剑合璧”,为和谐司法注入了新的活力。据悉,该院约有三分之一的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和审判,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0% 以上。

    该院选任的26名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有党政干部、企业经营者、普通职工,还有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有一定的代表性。为了让他们在调解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该院采取了许多措施,如尝试在庭前阶段由人民陪审员独立主持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再由法官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核实和确认;遇到案情较复杂、需多次调解的纠纷,尽量安排已离退休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保证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调解。

    近日,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由该院人民陪审员与办案法官成功调解。村民李某与丈夫离婚时,自己承诺独自抚养儿子,但后来因身体原因,生活艰难,无力再抚养儿子,于是和其原来丈夫打起一场变更抚养关系官司,被告因已经再婚,不愿意抚养,双方各持己见,而且谁也不肯让步。虽然调解难度大,但在妇联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和法官见缝插针,始终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法官的调解侧重于事实与法律,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则侧重于情与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配合非常默契。经过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据了解,在调解工作中,该院人民陪审员配合法官做了大量工作。他们以特有的亲和力拉近了与当事人的距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后,该院案件调解率比过去提高了5个百分点,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上诉发回重审和改判率明显下降。高国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