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松涛、王国梁、菏泽康之源制药有限公司:
菏泽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安平与你三位被申请人之间的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三位被申请人公告送达(2013)菏仲裁字第50 号裁决书,本裁决书自2013年11月 10 日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限你三位被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3年12月10日
菏泽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安平与你三位被申请人之间的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三位被申请人公告送达(2013)菏仲裁字第50 号裁决书,本裁决书自2013年11月 10 日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限你三位被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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