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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和谐之花在执行中绽放

︱︱全省法院和谐执行工作纪实

  • 日期:201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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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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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借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东风,全省各级法院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全力做好破解执行难题与实现执行和谐这篇文章,从更新执行理念入手,从完善机制、措施解题,在全省法院推行以和解执行优先、强制执行作保障的新模式,较好地实现了执行案件“无震荡”,演奏出和谐执行的绚丽乐章。

    谈到这一做法时,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感触颇深地说:“在新的形势下,法院执行工作只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不断更新理念,讲求执行艺术,做好‘刚’‘柔’并济文章,才能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理念创新激活满盘棋

    “我也让让步吧,你们家也挺难的!”这是宁津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杜某随同法官到现场执行,看到被执行人董某家中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说的话,并当场主动要求和解结案,被执行人董某一家也体谅到法官的良苦用心,对杜某主动让步表示感激,表示一定尽最大努力偿付赔偿款,当天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发生在案件执行中的和谐场景,源于全省法院和谐执行理念的树立。

    长期以来,在执行工作中,一方面法院面对的是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的企盼,另一方面面对的是许多败诉当事人履行义务上的困难,甚至是恶意逃避执行,如何既全力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敦促败诉当事人履行义务,维护法律尊严,成为法院执行工作难以逾越的一道坎。为破解这一难题,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省法院要求全省法院解放思想,创新执行机制,在深入调研,总结反思以往执行工作的基础上,很快达成共识:必须改变过去简单机械地执行,一味地动用查封、扣押、拍卖、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工作方式,必须紧紧围绕服务大局,突出关注民生与和谐。为实现这一转变,省法院把树立和谐执行理念作为突破口,要求各级法院把争取党委领导、政府及社会各界支持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保障和坚强后盾,把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执行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勇于突破传统执行思维,创新执行方式、方法,讲究执行艺术,在全省法院推行以和解执行优先、强制执行作保障的新模式,即凡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执行法官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当给予当事人以和解的机会和空间,即便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也应尽可能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

    理念的创新不仅使过去许多难啃的硬骨头案迎刃而解,而且为执行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以当事人自动履行及和解方式结案的达 153411 件,占结案总数的52.77% ;去年上半年,案件执结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执行工作呈现出结案数上升、执行和解率上升,存案下降、信访案件数下降的良好态势,并多次受到省委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智慧巧解千千结

    去年3月,青州市城区的张某离婚后重组家庭,正准备举行婚礼,但有一笔补偿费尚未履行,其前妻要求执行法官在张某婚礼时去执行,以给张某一个难堪。执行法官并未采纳,而是在婚礼前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要求其办完婚事后再履行。张某深受感动,新婚后的第四天就主动履行了义务。

    对春节、清明等传统节日及被执行人家中婚丧嫁娶、老人祝寿等情况,进行严格规定,无特殊情况不在这个时段采取执行措施,是全省法院人性化执行的措施之一。为将和谐执行理念贯彻于案件执行中,全省法院探索实行了一系列促进和解执行的措施和方法:

    方法一:充分注重依靠和借助地方党委政府、基层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当事人所在单位以及当事人亲友等力量做好工作,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确保生效裁判的履行。邹平县某油脂公司申请执行莱州市某盐业公司案,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很大,消极配合,百般拖延,甚至说:“全国都执行难,你们来执行难道就容易?”针对案情,执行人员在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后,通过多次去莱州找到政府进驻企业工作组做工作,表明在依法执行的前提下愿意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意图,工作组的同志非常感动,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最终促成案件和谐执行。

    方法二:为最大限度实现和解结案,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五多”工作方法,“五多”即多听取当事人倾诉,知其难;多为当事人着想,排其忧;多满足当事人所需,谋其利;多急当事人所急,解其难;多争取领导支持,抗干扰。同时,在坚持蓄水养鱼、刚柔相济、人文关怀等执行方法的基础上,又总结出了现身说法、巧借外力、案例提示、嫁接转移等执行方法,所谓现身说法即带领申请执行人实地查看被执行状况,引导其实事求是地接受执行方案;所谓巧借外力法即向有关领导详细分析案件存在问题和解决案件的出路,通过他们协调有关当事人,促使案件和解结案;所谓案例提示法即将和解执结案件的经验、教训进行分析总结,遇到相似案件时,就将前一案件的执行情况,讲解给当事人,使他们自觉接受执行法官提出的思路,打消有关顾虑,最终促使结案;所谓嫁接转移法,即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考虑到社会效果不能执行时,积极调动当事人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寻找战略合作伙伴,进行重组,使案件顺利执结。

    方法三:深入浅出法理引导和谐法,即在执行过程中,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通过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平等地协商达成协议,减少对抗,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方法四:以善良的风俗传统感召法,即坚持将伦理文化引入执行的过程,在执行中充分运用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等文化传统,深入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倡导和谐宽容、团结友爱的善良风俗,实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方法五:以高超的执行技巧促进和谐法,即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讲究执行艺术,在具体案件中,有针对性地选择好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得到社会认同的执行方式方法,积极有效地做好疏导工作,进而有效地解决纷争。

    灵活多样的执行措施和方法将法律规定与社会和谐巧妙地结合在一起,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为改革发展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召开的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电视电话会上,省法院和两家中级法院分别作了典型发言。

    长效机制助和谐执行

    和谐执行理念要得到始终如一的遵守,离不开制度保障。为此,省法院把和谐执行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去年12 月,省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对和解执行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还从人员素质、工作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制定办法和规章,确保将和谐执行贯彻于执行工作始终。围绕提高执行人员执行措施综合运用、执行和解促成、辨法析理以及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能力,开展理论研讨等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如今,“变被动执行为主动服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宁可法官多跑腿,也要努力让当事人得实惠”已成为执行法官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执行工作自身管理是和谐执行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法院从强化执行流程管理入手,建立科学的流程期限分配和考评制度,做到投入合理的时间和精力,确保及时立案、及时执行、尽快结案,有效杜绝了“抽屉案”、“口袋案”现象的发生。对依法应当公开和能够公开的执行案件信息,全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确保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有效地实现了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理解、信任与和谐。(下转第二版)

    本报记者闫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