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齐鲁晚报>今日济南 B06

少了撕扯 多了谅解

人民调解员介入事故纠纷见闻

  • 日期:20100501
  • 作者:
  • 来源:齐鲁晚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4月29日上午10时30分,槐荫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人民调解员室。在两名人民调解员的协调下,交通事故双方没有了早前常见的剑拔弩张甚至相互撕扯,而是安静地分坐两边,各自举证和辩论,相互间多了些谅解。

    周长征是中队专职的人民调解员,庞含涛是山东齐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此次事故赔偿纠纷的人民调解员。正在调解的事故发生在2009年10月7日,当时,肇事车辆与步行的市民孙某相撞,造成孙某右下肢骨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轿车驾驶员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是一起事故责任非常明确的调解,只是双方当事人对于赔偿项目和数额互不认可。”庞含涛道出了这起事故赔偿纠纷调解的症结。

    由受害方提供的一份伤残司法鉴定意见书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对方从受伤到伤残鉴定之间的时间太短,如果二次手术之后,赔偿费可能会低一些。”肇事方说道。“伤残鉴定按照相关规定,受伤三个月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事故发生在去年10月份,鉴定是在2010年4月份做的,所以这个鉴定是没有问题的。”周长征说道。

    肇事者又提出赔偿能不能等到伤者二次手术之后,“如果他不做二次手术,那二次手术费又怎么算?”对此,周长征解释道:“肇事方是不可以这样要求的,只有受害方才能提出赔偿方式,而且不论他做不做二次手术,这个二次手术费是必须要赔偿的,因为这是医学建议。”

    “事故调解会碰到很多情况,很大一部分就像这个事故不会一次就调解成功,但是只要我们介入,就会给双方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周长征说道。

    据统计,自4月1日槐荫交警大队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中后,共受理各类案件40件,已调解成功32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报记者  杜洪雷高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