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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介入交通事故赔偿

省城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 日期:20100501
  • 作者:记者 杜洪雷 高红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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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30日讯(记者  杜洪雷  高红日)4月30日下午,历下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室举行揭牌仪式。从此,人民调解员开始介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并且此机制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事故处理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历下区人民法院、历下区司法局和历下区交警大队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中推行人民调解制度的意见》,指导人民调解员正式介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这一制度的推出形成人民调解、性质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处格局。

    根据意见,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愿申请人民调解,或者征得当事人同意转交人民调解室调解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受理案件后,及时指派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工作室要按规定进行登记,制作调解工作笔录,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协议,并加盖人民调解工作室公章。人民调解员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0日下午,历下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人民调解室内,人民调解员已经开始进入角色,对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调解员裴魁举不断穿插在两个办公室,充分地听取了事故两方当事人的要求,并根据交通法规对双方进行调解。“事故双方的要求肯定有矛盾,我们调解员的作用就是把这个矛盾消解开。”裴魁举说道。

    “我们交警部门会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广人民调解员制度,争取上半年在各区市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鲁德和在参加揭牌仪式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