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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医药费起诉15次

法院协调,被告一次性赔偿8万元

  • 日期:20091127
  • 作者:记者 胡媛媛 通讯员 谢明明 林绍光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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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者 胡媛媛

    □通讯员 谢明明  林绍光

    本报烟台11月26日讯战某被莱州某饲料厂大门砸伤,下肢瘫痪并引起其他病症。每年的治疗费都要经法院由该厂支付,至今共起诉15次。近日莱州法院通过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该厂一次性支付给战某赔偿款8万元。

    1992年6月,战某给莱州某饲料厂送煤时,在该厂门口被突然倒下的大门砸伤,导致其下肢瘫痪,后又引起其他病症,常年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993年,战某向莱州法院起诉,法院判决饲料厂赔偿了战某经济损失。之后,战某需要继续治疗,并常年吃药和护理,这些后续的治疗及护理费用理应由该饲料厂负担。自1995年起,她每年都要向法院起诉一次,要求饲料厂支付医药费,至今战某共向法院起诉了15次。虽然每年的诉讼均是战某胜诉,但在1999年,该饲料厂因经营不善停业,履行能力不足,2008年和2009年的赔偿款未能执行到位。

    莱州法院执行三庭李庭长告诉记者:“这些年,战某丈夫既要伺候瘫痪的妻子,又要频繁进行诉讼和申请执行,里里外外很辛苦。为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双方讼累,我们找到双方当事人协商,争取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之后莱州法院的执行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战某、饲料厂和主管部门达成一致意见:饲料厂一次性赔偿给战某今后的医疗费用、生活费、护理费等共计8万元。目前执行法官已将8万元执行款如数送到战某手中。这起无休止的连年诉讼案终于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