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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经济开发区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村民也能按月领养老金了

  • 日期:20091127
  • 作者:通 讯员 冯 飞 赵瑞凡 记者 周升海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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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讯员  冯  飞  赵瑞凡

    □记  者  周升海

    本报11月26日讯 记者获悉,2009年11月份起,临沂经济开发区开始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今后,村民也能像城里人那样,按月领取养老金了。现在起,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就可以按月领取55元养老金。

    为切实解除失地村民的“后顾之忧”,临沂经济开发区开始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仅限于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具有开发区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集体在册人员。

    缴费标准为,个人年缴费标准最低为100元,鼓励多缴,按年缴费。开发区管委会对参保农民给予缴费补贴,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16—44周岁的农村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45—59周岁的农村居民,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参保农民在达到领取年龄60周岁后,当年的养老保险费不再缴纳,在达到年龄的当月,持《新农保证》办理领取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开发区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农村养老保险,就是要人人共建开发区、人人共享发展成果,就是要让咱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就是要让动迁村居群众优先尝“甜头”,像城里人那样按月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