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26日讯近日,省政府批复了省卫生厅的“三定方案”,确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归省卫生厅管理,并在厅机关增设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同时将餐饮卫生和化妆品卫生监管职能移交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同时将餐饮卫生和化妆品卫生监管职能移交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