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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学生”不能责令转学?

我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新规引热议

  • 日期:20091127
  • 作者:记者 徐洁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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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徐洁

    26日,记者从省人大获悉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但是不得开除学生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此新规一出,不同的意见即纷纷而出。

    担心“问题学生”破坏校风

    在山东网瘾康复基地,不少因为染上网瘾而无法自拔的“问题少年”在此接受康复训练。他们告诉记者,有的已经转学好几次,有的已经放弃上学。面对这些“问题少年”,学校管理者自有苦衷,他们说,这些“问题学生”违规违纪,不好的行为习惯会影响到周围其他学生,但由于国家法律规定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开除,“学生实在太出格,家长们反映强烈,‘问题学生’的家长自己就联系学校,把孩子给转走了……”

    也有的学校管理者告诉记者,自己的学校不是所谓的“热门学校”,留住学区所有孩子本来就难,由于“问题学生”的存在会影响到学校学风,让家长在选择学校时顾虑更多,“谁也不想让自己的孩子接触‘问题学生’啊!”

    好孩子会不会被带坏

    不少陪孩子训练“戒网瘾”的家长告诉记者,孩子染上网瘾后,班主任老师三天两头做家长的工作,如果不能把孩子从网瘾里拉出来,就必须转学,“三番五次的转学不能让孩子把心思重新放在学习上,而且这学也不是那么好转的。”这些“问题少年”的家长对“不得开除学生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的新规表示欢迎。

    然而,采访中有不少家长表示,每个学校或多或少都会有个别的“问题学生”,这些“问题学生”不仅影响课堂教学秩序,而且还拉帮结派欺负别的同学。 “对这样的学生,单纯的学校管理制度已经对他们不起作用了,而且学校即便规定可以记过处分,这个处分将来又不记入个人档案。”这部分家长表示,草案修改稿对这部分学生怎么管理应该有一个说明。立法者:学校不能把问题推向社会

    只要不是刑事犯罪的“问题学生”,本质上就不是坏孩子。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法水对草案修改稿表示赞同,“转学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这部分学生极有可能以后会自暴自弃。即便是转到新的学校,学生们会不会用‘有色’眼光来看这些问题孩子?这也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负责《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起草的省人大法工委副处长王忠泉表示,我省之所以增加“不得责令学生转学、退学”新规定,也是从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角度考虑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应当在学校完成9年义务教育。假如确实因违规违纪严重不良行为影响了他人的正常学习,只能将这部分学生送“专门学校”就读,但不能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专家也曾这样说过,所以学校更不能把学生推向社会。”